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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三反斗争的报告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3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地
委;各大军区,并告志愿军:
(一)批准北京市委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关于三反斗争的报告〔1〕,这个报告是
正确的。(二)将这个报告发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和地委,在各大中小城市
中一律仿照办理,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
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
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
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
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
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此种部署应当是内部
(各机关、学校、部队和公营企业)和外部(私人工商界)同时进行,领导机关和法庭
密切配合,报纸和广播则作大力宣传,并注意组织机密消息的内部通报。在大城市,并
可专为此事出版内部报刊。(三)在这个斗争中,对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应酌予照
顾,注意组织三反斗争的统一战线。(四)本指示及北京市委的报告可在党刊上发表。

中央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中共北京市委的报告指出,目前三反运动已进入高潮,现在斗争的内容和规
模比运动开始时所想象的要复杂和大得多。在公务人员方面,有各种侵吞、盗窃、骗取
公家财物和贪占公家便宜的行为;有私设工厂、商店,假公济私,利用公家各种有利条
件牟取暴利的行为;有利用职权地位敲诈勒索的行为;有各种接受贿赂,勾结包庇商人
盗骗国家财物的行为;有各种浪费和违反制度、化大公为小公等行为。在工商界方面,
主要是贿买和勾通工作人员,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和对公家高卖低买,而最普遍的是用
“回扣”、“送礼”等方式来勾引工作人员贪污。鉴于以上情况,报告提出今后的计划
是:第一、继续号召坦白和检举,最近几天主要是号召坦白。针对工商界最怕坦白后无
限制地追缴漏税和罚款,宣布凡坦白者,除补缴一九五一年漏税外,不再罚款;否则,
查出后将追缴解放以来全部漏税,并照章罚款。第二、号召全体市民和一切工作人员大
胆检举。为便于群众检举,在全市设接待站和检举箱。第三、从严法办一批贪污行贿分
子,并公布一批各种类型的贪污案件,以推动坦白运动的开展。第四、继续逮捕抗拒、
破坏三反运动的贪污、行贿分子。第五、各区召开代表会议,并召集街道和村民大会,
进行动员宣传,使三反斗争家喻户晓,群起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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