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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论十大关系》的批语〔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0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送交小平、彭真〔2〕同志照少奇〔3〕同志意见办理。

                                                         毛 泽 东

                                                            十二月十八日

  此件〔4〕看了,不大满意,发下去征求意见,以为将来修改之助。此意请写入中央批语〔5〕中。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刘少奇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为印发毛泽东一九五六年四月《论十大关系》一文给毛泽东的信上。信中说:

  “此件我又看了一遍,觉得对于一些基本问题说得很好,对现在的工作仍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建议将此件作为内部文件发给县、团以上各级党委学习。昨天见主席时,主席已同意这样。望主席再看一遍,并批交小平、彭真同志办理。”

  〔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3〕 少奇,即刘少奇。

  〔4〕 指当时报送毛泽东审阅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记录整理稿。中共中央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中发〔65〕751号文件将这一讲话记录整理稿印发县、团级以上党委学习。一九七五年编辑《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时,经毛泽东同意,在胡乔木主持下,按照讲话原意对这篇讲话记录稿进一步作了整理,并报毛泽东审阅同意。《论十大关系》这篇讲话记录整理稿,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5〕 中共中央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印发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批语是:“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六年四月作的《论十大关系》,是一篇极为重要的文件,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作了很好的论述,对现在和今后的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此,特印发县、团级以上党委学习。这个文件是当时讲话的一篇记录稿,毛泽东同志最近看了后,觉得还不大满意,同意下发征求意见。请各级党委对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汇总报告中央,以为将来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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