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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彪〔1〕所提五项原则的批语〔2〕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0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此件已阅。同意五项原则。

                                       毛 泽 东

                                        十一月二十日

  退林彪同志。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

  〔2〕 这个批语写在林彪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给毛泽东的电话报告记录上。报告说,“我根据海、空军最近的情况,提出了五条原则,拟作为明年全军工作的方针,用以统率各种业务和任务。”

  随电话报告记录还附送了载有林彪提出的五项原则的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通讯。根据毛泽东的批示,中共中央军委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决定:“把这五项原则作为一九六六年全军工作的方针,望全军遵照执行”。决定正式颁布时对林彪提出的五项原则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这五项原则是: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特别要在“用”字上狠下功夫,要把毛主席的书当作我们全军各项工作的最高指示。二,坚持四个第一,特别要大抓狠抓活思想。三,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狠抓四好连队运动,切实搞好基层,同时要切实搞好干部的领导作风。四,大胆地提拔真正优秀的指战员,到关键性的负责岗位上。五,苦练过硬的技术和近战夜战的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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