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人大代表马建猷来信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0 |
(一九六五年一月十三日)
印发工作会议〔1〕同志们。这位人民代表的信〔2〕写得很好。他提出的批评是正确的。今后千万不要做那些违〈危〉害人民利益的蠢事。
毛 泽 东
一九六五年一月十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当时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
〔2〕 指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所长马建猷一九六五年一月三日在北京开会期间写给毛泽东的信。信中说,我将深藏心里已五年的隐忧疑问,大胆向您反映。一件事是:一九五八年夏湖北等省放出了水稻亩产数千斤的高产,我省组织参观团前往取经,我在参观中发现这些高产是浮夸、虚报,仿学必然造成生产上的巨大损失。于是向参观团的领导提出,但却当即遭到批判。参观后给省委写报告也不准讲调查了解的实情,只能按公社书记介绍的写。回省后,我用私人信函向有关领导反映参观见到的真实情况。泸州专署的一位副专员曾对我说,“你何不写信告到毛主席那里去。”结果,到了一九五九年即有人来追查这位副专员同我的谈话。我对此一直想不通,难道不准一个革命干部向主席反映情况吗?难道向主席反映情况的内容还有什么限制吗?另一件事是:一九五九年三月我下放泸县石洞公社,四月初看到一封主席写给生产队长的信。当时我迫不及待把这封信向社员宣读了,社员们无不欢天喜地。接着,我又回本单位向职工读了。没想到,不几天,听说主席这封信不往生产队发了,许多生产队根本不知道主席写过这封信。我单位支部书记还批评我,说我向社员和职工宣读主席的信是歪曲主席写这封信的意图。把主席的信收起来不宣传的事,在四川不是个别县、个别单位,干部对此很不满,但又不敢说。
这里面究竟是什么原因?值得主席注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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