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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少奇关于严肃处理农村中打击报复事件的信〔1〕上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08

(一九六四年十月)

  已看过。待各同志看完,即开会。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刘少奇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九日给毛泽东并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彭真等的信中说,过去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搞得不深不透,坏干部和阶级敌人对贫农、下中农积极分子的打击报复已经发生很多。对于这种反革命的报复行为,是不是放一个时候,让他们的罪恶更大时再来处理?我认为不宜这样作。因为这会在政治、经济、生产诸方面都造成很大的损失。现在应当怎样处理?我的意见是,立即由中央和省委派遣干部,再加一部分地委、县委干部,组成巡回检查组,下去检查和处理。对于犯有比较严重打击报复贫下中农和反攻倒算行为的党员干部,在调查确实后,一律撤职、开除党籍,情节严重者逮捕法办,个别民愤很大者判处死刑。在上面支持这些坏人的公社、区委、县委干部,在查明确实后,也撤职和开除党籍。这样,是否处分和开除党员干部太多?我认为不应当怕多,当然,也要注意不要冤枉好人,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在打击报复、反攻倒算事件严重的地方,双十条规定的处分干部党员不超过百分之二的规定,恐怕不能再适用了。不严厉处分这些坏人,就不能团结群众的绝大多数。这类事件蔓延起来,将来处分的人势必更多。请主席召集常委各同志就这个问题讨论一次,是否可以,请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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