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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少奇关于转发湖南、江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两个文件的信上的批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08

                             (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小平〔2〕同志:

  请印发到会各同志〔3〕。

                                                                  毛 泽 东

                                                             八月廿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刘少奇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九日给毛泽东并中央的信中说:“湖南和江苏的两个文件,拟转发各地,现代中央拟了一个批语,请审阅批发。”两个文件,一个是中共益阳地委《关于益阳县迎丰公社以党委书记匡爱国为首反扑社教运动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湖南省委转发这个报告的批语;另一个是《淮阴地委秘书长张景良同志在中共江苏省委四届四次全会(扩大)上的发言》,内容是涟水县高沟公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党委与工作队发生的争论及其教训。中共中央八月二十日转发了这两个文件,要求印发给县以上各级党委和所有农村、城市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队员阅读。中央在转发的批语中指出,迎丰公社和高沟公社虽然进行过社会主义教育试点,但工作队和地、县委都没有彻底革命的精神或者不够坚定,贫下中农和其他农民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运动搞得不深不透,因此工作队离开后,发生了很大的乱子,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

  〔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3〕 指当时正在北京参加大区书记会议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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