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二日)
各局并转区党委: 双十节国共协定〔2〕今日公布。这一协定奠定了和平 建国基础,并为全国人民争取了许多民主权利(当然还只是 写在纸上的东西),取得了我党和国民党平等的地位,这些 都是此次谈判的重要成就。但有下列各点望加注意: (一)和平基本方针虽已奠定,但暂时许多局部的大规 模的军事冲突仍不可避免,除粤、鄂、豫、浙及苏南等地顽 军正在向我进攻外,沿平汉、津浦〔3〕、同蒲、正太〔4〕 等路顽军正在向我大举进攻,争夺北宁〔5〕、胶济、平 绥〔6〕三路的战斗亦将到来,我方必须提起充分注意,战 胜这些进攻,绝对不可松懈。 (二)由于上述原因,解放区问题未能在此次谈判中解 决,还须经过严重斗争,方可解决。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不 解决,全部和平建国的局面即不能出现。 (三)解放区军队一枪一弹均必须保持,这是确定不移 的原则。在谈判中,我方提出四十三个师,是对彼方现有二 百六十三个师的七分之一。后来彼方提出编整国防军计划, 拟编一百二十个师,故我方答应到那时可以编为二十个师, 也是七分之一〔7〕。目前伪军未解散,敌军未缴械,解放 区问题未解决,谈不到编整部队问题。即将来实行编整时, 我方亦自有办法达到一枪一弹均须保存之目的。过去中央指 示各地扩大军队编整主力计划,继续执行不变。 (四)为表示让步,取得全国同情起见,我方答应退出 浙东、苏南、豫、鄂等八地,这是因为在和平局面下这些地 区不可能保持。但对当地人民是一大牺牲,须作妥善之解释 及适当之处置。但在鄂豫目前仍照中央原定方针办理。广东 则执行分散长期坚持计划不变。 (五)东北问题未在此次谈判中提出,我党一切既定计 划照样执行。
中 央
十月十二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各中央局并转 各区党委的电报。 〔2〕 指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国共双方代表签订的会 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在这个纪要中,国民党表示同意 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迅速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实现政 治民主化;承认各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和人民的某些民主权 利。双方确定将召集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 议。但国民党拒不承认解放区的人民政权,国民大会问题也 未达成协议,中共领导的军队整编问题,实际上也没有解决。 〔3〕 平汉,即平汉路,指北平(今北京)至汉口的 铁路,今京广线一段。津浦,即津浦路,指天津至浦口的铁 路,今京沪线一段。 〔4〕 正太,即正太路,指正定至太原的铁路,今石 太线。 〔5〕 北宁,即北宁路,指北平(今北京)经天津至 沈阳的铁路,今京哈线一段。 〔6〕 平绥,即平绥路,指北平(今北京)至绥远 (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的铁路,今京包线。 〔7〕 原文如此,似应为六分之一。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