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陈粟谭并告刘邓〔2〕: 本战役〔3〕胜利后,(一)乘胜进攻胶济路。如你们 部队损伤及疲劳不大,又不和敌主力第八军等作战,可实行 此项方针。(二)休整若干天,整顿队势,然后进攻胶济路。 如你们部队损伤疲劳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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