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何意见,可告你们那里来京开会的公安人员带来,或打电报来”。
在全国公安会议召开前,毛泽东把他关于设立“死缓”刑名的设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了出来。中央政治局讨论时,大家都同意毛泽东的这一设想。这样,在中央内部,就很快形成了设立“死缓”的刑名的统一意见,并于1951年5月上旬做出决定。
1951年5月8日,毛泽东代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按照当时的情况,这个决定又具体规定了判处“死缓”的比例。这个比例,在应杀的反革命分子中,只把十分之二列为可判死刑者,而把十分之八九列为可判“死缓”的比例。
中央这个决定下达不久,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确定了“死缓”刑名,并形成《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这个决议,是经过毛泽东逐字逐句修改并批准发出的。
这样,毛泽东关于设立“死缓”刑名问题,实际上就确定下来了。后来,这一刑名一直被中国法律所沿用。
23、最不情愿的事情(1952年春)
在毛泽东的遗物中有6个口罩,是专为毛泽东外出时避人耳目而做的。
为了保证他的安全,有关部门规定他在大庭广众之中必戴上口罩,以避免麻烦。
1952年春,毛泽东去武汉,游龟山、蛇山,参观黄鹤楼,安全部门一再坚持,必须戴上口罩,避免被人认出,形成拥挤局面,对主席安全不利。毛泽东虽极不情愿,但也不得不妥协。那时群众见到毛泽东的机会越来越少,但见到毛泽东肖像的却越来越多。毛泽东尽管戴着大口罩,把脸捂得严严实实,但在黄鹤楼时还是被一个小孩认出来了:
“毛主席!”
孩子的一声惊喜的叫喊,似乎传遍了整个黄鹤楼,正值春节,游人特多。刹时,人们像潮水般拥来,人挤人,都想拥到前面,看个清楚,看个真切。毛泽东的卫士和公安部长罗瑞卿、副部长杨奇清和李先念、杨尚昆、王任重等领导同志马上里外形成两层保护圈,环绕着毛泽东,随着人流,拥来拥去,好不容易挤到江边,保护毛泽东登上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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