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保卫中国安全而进行的战争。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美国立即出兵干涉。同一天,联合国安理会反对美国出兵提案,要求各会员国在军事上给朝鲜以“必要的援助”。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又反对了美国关于设立联合司令部以统一指挥在朝鲜半岛的各国部队的提案。美国不顾安理会反对,强行要挟欧盟国家出兵,共有19个国家参战(朝鲜,中国,韩国,美国,欧盟,东南亚等一些国家)。 9月15日,“美军”在仁川港登陆。10月1日越过“三八线”,19日强占平壤。10月8日,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援助。10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陆空首批援朝部队赴朝参战。战争持续了2个月的时间。
22、最先提出“死缓”一词(1951年5月)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大陆展开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在捕人杀人问题上,毛泽东特别对杀人持慎重态度,他考虑到:要提出杀人要控制数字、掌握界限的问题。他于1951年4月30日在一则批语中明确写道:“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
毛泽东还考虑到,光是提出杀人不能太多,要控制杀人数字,还是不够,必须提出具体的政策界限。在这些具体政策界限中,毛泽东准确地抓到了一个关键点是:怎样从有可杀之罪的人中分离出一部分不杀之人的问题。为此,他在前述同一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可以有“死缓”刑名的设想。他写道:“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而后要怎样办都可以。”
毛泽东自己也感到,提出这一设想,事关重大,不能马上做出决定,因此他提出:这个问题可以在5月10日召开的公安会议上讨论,并做出决定。他还向下边提出:对这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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