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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道杰:鞍钢宪法对公有制企业管理的探索性意义

作者:冯道杰   来源:投稿 点击:: 日期:2012-11-26


  公有制建立以后,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并不会当然而然地得到确立和保障。公有制基础上如果不能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上层建筑和民主管理制度,就容易出现集权和少数人利用权力侵吞公有财富的问题,就容易导致官僚主义、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最终导致领导集团的蜕化变质,甚至社会主义政权和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丧失。

  公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具体载体,公有制企业如何管理,如何正确处理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才能防止以权谋私、化公为私问题的产生,才能富有效率和活力,这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社会主义优越性能否发挥和是否有生命力。鞍钢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和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反映,是在反思和批判苏联“一长制”领导体制滋生的官僚主义与特权腐化的过程中,在长期追求企业民主化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理念,它并没有随着特定时期政治经济体制的终结而消亡,而是以多种形式在国内外企业治理中渐进扩散,并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后现代管理思潮高度契合,[1]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具有世界性意义的管理思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着重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的同时,也开始着手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在国营企业通过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初步建立领导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的民主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工厂管理民主化,实行厂长负责制等。企业的生产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机构,实行科学的分工;建立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制;推行经济核算;改革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开展生产劳动竞赛等。

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我国开始全面地、系统地引进前苏联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方法,主要是推行前苏联的“一长制”1和“马钢宪法”2。主要包括实行计划管理,推行生产作业计划,建立生产责任制度;实行技术管理,推行生产技术准备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劳动定额、质量检查等制度;实行经济管理,建立经济核算制度;进行干部、工人培训;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建立、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机构等。这些企业管理制度和方法的引入,克服了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无序状态,使我国企业管理进入科学管理的轨道。

  但是,盲目照搬前苏联的管理经验和方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单纯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强调行政命令,忽视民主管理,造成了企业发展主要依靠少数专家干部,管理者与工人界限分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个人独断专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甚至腐化堕落等问题。前苏联管理制度造成的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弊病,显然与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追求的民主化管理目标矛盾尖锐。到了 50 年代后期,广大工人群众对于“马钢宪法”中推行的不尊重科学、不尊重群众、一味服从长官意志等官僚主义风气十分反感,工人群众要求破除苏联迷信、在企业当家作主的愿望变得非常强烈。特别是在苏联撤走专家、停止援助以后,导致了我国大批企业停工、许多工程瘫痪。人们意识到需要对“马钢宪法”进行改革,并开始了探索适合中国企业管理的道路。

  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指出不要盲目照搬苏联错误做法。9月,中共八大提出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1957年3月,党中央又决定推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加强民主管理。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不断研究国营企业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1960年3月提出以鞍山钢铁公司经验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管理的根本大法——鞍钢宪法。

  一般认为鞍钢宪法包含密不可分的三方面内涵:一是政治挂帅与群众性技术革命,这是企业的指导思想;二是与苏联“一长制”不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是企业的领导体制;三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改革和改进上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相结合,这是企业的管理制度。[2]其中,鞍钢宪法包含了“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后来,又发展出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业同设计单位、使用部门等“三结合”方式。鞍钢宪法在防止官僚主义,实现民主管理等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和借鉴。

  第一,在根本转变企业管理思想,由以资为本转变为以人为本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否定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力,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产生的物质基础,为以资为本转变为真正的以人为本,把人从资本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人摆脱物的奴役,实现人的解放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条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工厂中的干部(管理者)和工人(被管理者)的利益以及劳动的目的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生产目的,不再是追逐利润最大化,而是转变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满足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需要。

  从人性假设的角度来看,西方管理思想经历了工具人假设、经济人假设、社会人假设、自我实现人假设、复杂人假设和自由发展人假设等不同阶段,人本思想逐渐取代重物不重人的管理思想,可持续发展目标逐渐代替单纯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管理目标。但无论西方管理思想如何演变,更有效地为资本逐利服务的最终目的并没有根本改变,资本主义“以资为本”、“物奴役人”的本性并没有实质性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决定了西方管理方式的“技术性处理”,不可能消除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劳资双方利益的对抗性。私有制条件下,所谓“经济民主”丝毫不能改变工人阶级受雇佣、受剥削的地位,而“工人自主”也绝非工人当家作主,管理方式上采用各种“怀柔政策”不过是资本家们基于攫取最大利润目的,迫不得已而进行的相机抉择。资本主义制度下,西方管理学也被异化为向劳动者和自然索取尽可能多的资源、能源和财富的学问。[3]

  毛泽东认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4]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使命就是推翻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劳工被剥削、被压迫现象,劳动人民获得解放的实质就是让劳动摆脱资本、权力,以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的束缚和奴役,鞍钢宪法就是这种政治解放在经济生活中的展现,。毛泽东推崇鞍钢宪法的基本初衷,就是要批判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及资本雇佣劳动的剥削逻辑,消除资本对劳动的奴役与剥削,实行按劳分配,消灭阶级与阶级对立。[5]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这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构建的核心指导思想。保证广大职工对企业管理的主导地位,防止物质主义的异化,将职工从资本主导、物奴役人的逻辑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鞍钢宪法的根本目的。鞍钢宪法放手发动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开展群众技术革新运动,激发了工人创造发明、改进技术、参加管理的积极性,使人的因素和技术、管理结合起来,激发了工人的劳动热情,肯定了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了工人的主人翁地位。鞍钢宪法扭转了资本主义管理中“见物不见人”,“物奴役人”的本性,管理理念由以资为本转变为以人为本。

  鞍钢宪法中的政治挂帅、两参一改三结合、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都是要落实广大职工对于工厂的主人翁地位,其理论本质是职工当家作主,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在企业管理中,由依靠少数领导专家办企业转变为依靠大多数人办企业,由领导和少数精英决定企业命运转变为员工参与式管理,是推动精英民主向人民民主转变的重大探索,其实质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在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延伸。

  第二,在企业管理中落实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地位,防止领导干部特权化、官僚化、腐朽化方面进行了探索。

  如何防止领导干部官僚化、特权化、腐朽化,防止党和政权蜕化变质,解决“公仆”变“老爷”的问题,这是毛泽东始终思考的大问题。毛泽东提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要领导者采取平等态度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进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7]

  公有制为人民当家作主,消灭剥削奠定了物质基础,但要真正确立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还需要相应的民主政治和文化保障,需要有相应的上层建筑的巩固和完善。建国之初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中,中共中央就强调:“在放手发动群众的基础上,采取民主的方式,有领导有组织的彻底废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这些企业中建立起来的腐朽官僚机构和各种压迫工人的制度,清除隐藏的反革命势力;加强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建立有工人参加的民主管理制度,树立和巩固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工厂管理委员会是“联系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参加企业管理,行使主人翁权利的广泛的群众组织。”[8]鞍钢宪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使工人参与企业管理,而且,形成了工人当家作主的一系列制度,赋予了工人当家作主组织化的力量和渠道。其中,党委是工人组织化力量的领导核心,工会是工人组织化力量的有效载体,职工代表大会是工人组织化力量的权力机构,“两参一改三结合”则提供了工人组织化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行使主人翁权力的制度化、规范化的途径和渠道。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质是代议制民主在企业中的实施,工人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对管理层施加影响,管理层在做出决策时要把工人代表的意见吸纳进来。广大职工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参与班组层面上的日常核算与班组会议,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就生产工艺、操作技术提出建议,切实感觉到自己参与了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增加了工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了工人自治、自主的程度,增强了工人对企业的参与及主人翁意识。这里,劳动者不是一种被现代管理驯化为标准化的机器式的“自然之力”,而是支配生产资料为自身利益服务的“自主性”的人,人在生产与管理中控制物,而不是“役于物”,同时不受他者的外来压迫,从而成为自身的主人。[9]这种管理制度的实施,改变了在泰罗制下仅仅把工人看做是“会说话的公牛”以及福特制下仅仅需要“工人的一双手而不是需要一个人”的传统管理方式,有利于企业员工摆脱物的奴役和资本对人性的异化,回归人的本质。

  社会主义国家里,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领导一切事业的核心力量。针对“马钢宪法”的“一长制”,鞍钢宪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把公有制企业的核心领导权掌握在中国共产党手中。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了。”[10] 

  党委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设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工会等措施,都是为了限制领导特权。毛泽东指出:“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态度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11]他又指出:“我们的经验,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干部的老爷态度使工人不愿意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而且破坏纪律的往往首先是那些老爷们。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12] 

  鞍钢宪法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整风运动等,使他们去掉特权思想,少犯官僚主义错误,防止公仆变主人。干部参加劳动,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和广大群众中间,了解真实情况,同职工平等、互助、合作,有利于把管理工作做得更加正确;干部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与工人在一个大食堂吃饭,住同样的宿舍,一般每周至少参加一天劳动,参加工人班前或班后会议,把领导干部置于广泛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道德监督之中,比仅仅依靠法律制度更加深入,更加实用,更加透明有力。当然,为了解决公有制基础上如何防止党和政权蜕化变质问题,防止领导集团的腐朽化、官僚化、特权化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局面,我国还进行了其他一系列的重大探索。

  第三,在解决制度僵化与技术革新问题,提高国营企业的效率效益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规章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技术、市场、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生产状况等,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造成了制度与不断变化的现实之间的矛盾,规章制度滞后于不断变化的客观要求,原来合理的或比较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新的情况下成为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传统泰勒制把工人当成了机器和流水线的一部分,当作活的工具,工人按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排好的生产流程及确定的操作标准机械工作,按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指挥进行操作,是一种僵化的、独断的科学主义。鞍钢宪法通过三结合小组、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以及技术竞赛,广大职工自主自发地对许多操作规程、技术动作进行再设计,依靠自身理性的、科学的或者是经验的方法来研究操作流程、操作技术的改进,而不是被动的按照领导干部的要求机械工作。工人直接参与一线生产,最了解实际情况,工人参加管理,与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参与制度改革和技术革新,使企业变革有了源源不断的活力源泉。

  为增加管理中的可控性和确定性,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主张建构庞大的等级系统与各种具体而明确的规章制度,这样势必形成部门间的隔阂与对立,对技术人员的自治构成严重威胁并可能会出现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况,使得技术人员的思想模式、行为模式受到约束,这就形成了技术人员与科层式官僚体制之间的矛盾。鞍钢宪法的实施,使得管理者、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三结合,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运动,并不断根据具体和实际情况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增加了工人与技术人员的决策自主权和技术自治权,内在地激发了广大工人群众和技术人员自主进行创新和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解除了部门对立与责任分割的束缚,增加了员工的自由空间与组织的整体行动能力,遏制了管理者的官僚特权和管理中的等级秩序。

  技术表演赛、技术竞赛和劳动竞赛,促进了组织内成员之间的互动,更加促进了组织中知识的自由链接、扩散及传播,提升了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不断研究新技术和改进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技术更新、制度改进成为了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并且通过参观、访问、培训等方式实现了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学习。这种方式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各个部门、工序之间的协调不是来自于上一级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是各个部门通过彼此之间的沟通来完成。这就具有了自组织管理的萌芽,从而与福特制强调依据行政命令的他组织生产方式形成了鲜明对比。而且,这些做法还会进一步提升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增强组织成员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中,鞍钢宪法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主人翁责任感,不断涌现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制度创新,不断产生新的技术创造和工作方法,如机械工业中的“高速快速切削与多刀多刃切削法”,杨守训“翻砂造型法”等;煤矿工业中的崔国山掘井队的经验,马文治钻探经验,西安“竖井平行作业法”,施玉海安全生产经验等;钢铁工业中“平炉快速炼钢法”,以及电器工业中劳动专业分工专业化做法等等,对改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13
]
  第四,在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合作团队,消弱等级差别、分工差别、脑体差别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泰勒制将斯密的分工理论引入管理领域,实行计划与执行相分离的管理原则,使劳心和劳力的分工得到明确划分。法约尔提出的权责明确与等级服从原则,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进一步分化。马克斯•韦伯则通过一系列规章体系与制度建构,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分离制度化和组织化。管理者是组织的头脑,组织发展主要依靠少数“精英”,被管理者只是简单的“行动者”或“执行者”,管理者处于权力的顶端,依靠科层体制和传统的沟通渠道了解、汇聚信息,进行决策,指导生产经营。如果发生沟通不畅,决策往往会出现针对性不强、执行力弱、应变速度慢等弊端。被管理者常常因为管理者高高在上的姿态及其官僚主义倾向而引发对立情绪,造成被管理者缺乏执行意愿、参与性不强等状况。

  “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是“两参一改三结合”,要求管理者除了掌握管理知识外应具备基层技术人员的技术技能;基层被管理者除了掌握自己的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外也要掌握管理的技能,这就从根本上要求干部、技术人员、工人需要相互尊重和彼此学习,在一定的作业生产区域内打破岗位限制,进行团队合作,实行所谓的“大工种”、“区域工”。这就突破了斯密的技术分工理论,打破了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只进行计划、指挥、协调、控制,不了解一线情况;被管理者只是被动地遵照管理者的命令埋头苦干,不了解、不关心上下道工序及其质量的旧模式。鞍钢宪法使领导者、技术人员与工人在结合中成为平衡和平等的主体,打破了部门边界的束缚,消解了科学管理中基于中心性主体的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从而使权力“扩散”到现代管理中弱势群体的员工,有力地遏制了作为特权阶层的管理者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员工的剥夺和压制,[14]有效消弱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对立情绪,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有了具体内容,使得管理者、技术人员、广大职工之间合作代替了对抗。

  福特制以工人的“去技能化”为特征,企业通过对大量非熟练劳动力的简单培训而获得所需要的劳动力,工人只需要掌握单一的操作技能即可。鞍钢宪法结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思想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打破等级秩序和部门界限,为解决一些难题,经常召开诸如诸葛亮会等小型合作会议,组建三结合小组和技术研究小组等各种团队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打成一片,协同研究,取长补短,发挥集体智慧,攻克难关,推动企业发展,在实践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逐步缩小,扩大了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学习,增强了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最终达成组织的共同愿景,形成和谐的组织文化和学习型团队文化,使企业形成强大的合作团队,成为充满活力和朝气的成长型组织。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美国学者 Robert Thomas(1994)认为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产物。[15]

  第五,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社会主义企业文化方面进行了探索。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有着不同层次的需要。但是,人的需要并不一定呈现出层次性和次序性,人们的追求在不同环境中和不同条件下是多样的、复杂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依靠集体的力量承担了个人所不能解决的大部分问题,每个人生活在集体大家庭中,不仅可以满足绝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安全需求,使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还使得每个人受到了尊重,不同程度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作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需求等。

  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里,广大职工享受福利住房、免费医疗等各项基本福利,人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鞍钢宪法在满足个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精神激励。通过“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群众,在政治上、生活上、经济上注重关心工人,使优秀工人成长为企业的领导干部、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加强对工人的教育,提高工人的文化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企业文化,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学习型组织,使社会主义企业变成了一个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的大学校,既成为掌握先进科学技术、能够高效率地创造物质财富的先进生产集体,又成为抵制腐朽思想侵袭、维护社会主义政权的精神堡垒。

  社会主义企业和企业中的劳动者,也有先进与后进之分。如何使后进赶上先进、做到普遍提高呢?剥削社会竞争的原则是:一些人的失败和死亡,另一些人的胜利和统治。社会主义竞赛的原则是:先进者给与落后者以同志式的帮助,从而达到普遍的提高。毛泽东指出,“斯大林讲了先进者给与落后者以帮助,求得普遍的提高。普遍提高之后,仍然有先进与落后的矛盾,又要求进一步的普遍提高。”“这里的缺点是没有讲政治。”“开展竞赛,还是要靠精神起作用。先进和落后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如果没有矛盾,还要什么竞赛?”[16]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坚持“政治挂帅、思想领先”。工人劳动的动力,主要靠政治挂帅,靠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的自觉性,而不是主要靠物质刺激。劳动竞赛的群众运动一浪高过一浪,涌现了大量的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和先进工作者,带动广大职工群众不断前进,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王进喜那种“宁肯少活二十年,也要拿下大油田”,“石油工人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的豪迈和英雄气概,是金钱买不到的;广大人民群众无私忘我、艰苦劳动及对国家的忠诚、奉献精神,是金钱买不到的。当这些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们披红戴花地站在领奖台上的时候,当一个又一个技术难题和生产难关被克服的时候,人们感受到了自己对于企业、社会、国家、民族的意义和价值,感受到了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和满足,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幸福感跃然而生。

注释
1一长制,是指前苏联经济和行政部门的一种重要管理原则和领导方法,即授予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广泛权力,同时规定其对工作结果应负的个人责任。为了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把领导者管理的坚决性和群众参加管理协调地结合起来,1918年3月列宁提出一长制后,1918年5—6月,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参与制定的国有化企业管理条例新草案,1919年9月4日,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中央纺织工业管理局实行一长管理制以代替集体管理制》的决定,1920年,苏俄已有半数机关实行了一长制。1920年3—4月召开的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决定在工厂管理中逐渐改行一长制。一长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于20年代后期得到全面推广并一直实行下去。1941年,联共(布)第十八次全苏代表会议强调指出必须加强企业中的一长制,务使企业经理真正成为对企业状况和生产制度负责的全权领导者。
2前苏联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玛格尼沃托尔斯克钢铁联合企业对工厂管理有一整套完整的规程、规范,甚至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一整套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被称为“马钢宪法”。这套管理方法的主要特征是:不需要党的领导,主要实行一长制;推行物质刺激;依靠一套烦杂的管理制度和极少数专家,不走群众路线,冷冷清清地办企业。
参考文献
[1][5][15]胡国栋,韵江.鞍钢宪法的后现代管理思想解读[J].财经科学,2011(12),54-63.
[2]戴茂林.鞍钢宪法:毛泽东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一环[J].教学与研究, 1998 (9). 
[3]易淼.国企管理方式创新的宝贵思路[J].管理学刊,2012(02):12.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1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34-135.
[8]陈佳贵主编:新中国管理学60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02.
[9] [14]高良谋,郭英,胡国栋.鞍钢宪法的批判与解放意蕴[J].中国工业经济,2010(10),148-156.
[10] [11] [12] [16]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7)[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661-676.
[13]陈佳贵主编.新中国管理学60年[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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