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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对<鞍钢宪法>批示手稿

作者:   来源:晶牛毛泽东思想网 点击:: 日期:2009-07-20

上海局协作区委员会,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一级各部委、各党组:

     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二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了的,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的厂长分工负责制。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有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1958年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1959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1959年7月庐山会议期间,中央收到他们的一个好报告,主张大跃进,主张反右倾,鼓干劲,并且提出了一个可以实行的高指标。中央看了这个报告,极为高兴,曾经将此报告批发给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电话发给各省、市、区,帮助了当时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现在(1960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是第二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并请你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城市,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1960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中央 196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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