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当前位置: >  > 红色晶牛 > 鞍钢宪法50周年 > 鞍钢宪法的由来

鞍钢宪法的由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9-07-20

 

  1960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经济为鉴戒,对我国的社会上义企业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当时,毛泽东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指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相对立。

 
  毛泽东代表中央写的批示说: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指示要求大中企业,一切大城市都要把它当作一个学习文件,有领导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关键字:  
收藏本文】 【推荐好友】 【打印本文

   相关文章:
·冯道杰:鞍钢宪法对公有制企业管理的探索性意义
·鞍钢宪法的由来
·马宾同志对毛主席批示的解读
·毛主席对<鞍钢宪法>批示手稿
·鞍钢宪法研究
·重温“鞍钢宪法”

 声明:刊登此文章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弘扬毛泽东思想,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