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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华:论毛泽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思想

作者:何洪华   来源:投稿 点击:: 日期:2007-07-08

 

毛泽东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开创者。从新民主主义政治构想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毛泽东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政治文明意识、政治民主、政治权威、政治制度等思想。研究和学习毛泽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必须建立民主共和国”

建立崭新的人民共和国,是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是当时唯一正确的政治方向。19369月,毛泽东同美国记者斯诺谈话中,表示“必须建立民主共和国”,建立“统一的人民民主政府”。1939年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提出:“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1940年毛泽东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张,指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1毛泽东讲“人民民主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时,考虑到当时的条件和需要,都说它是“革命的三民主义的共和国”或“新三民主义共和国”。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需要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新国家。”2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关于“民主共和国”的理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这时,毛泽东提出了“我们的总目标,是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拉开了序幕。

毛泽东还从实际出发,从国体和政体两方面详细论述了“民主共和国”的制度构架。1948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根据毛泽东意见重印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所写“前言”中第一次出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列宁在本书中所说的,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由此,形成关于新中国国体的完整表述。对于政体,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设想:“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实行“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4这样,在“民主共和国”的政治模式设计中,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了一个全新的政治文明建设目标和思路的基本框架。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力量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主权在民、人民权力至上、民意至上,人民当家作主。1937年,毛泽东在设计未来中国的政治模式时,指出“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5“无论如何,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族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6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认为“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这个政府将遵照共同纲领在全中国境内实施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应当将全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用伟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7从而使人民过上富裕的生活。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理念的具体化。从文字表述看,人民民主专政概念,不仅有“专政”,而且有“民主”,并采用外延更为广泛的“人民”一词,这就准确地表述了我国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不仅理念上、形式上承认人民的民主权利,而且实质上也要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社会绝大多数的自我统治和管理,确保人民真正成为自己社会的主人。因此,毛泽东还把“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理念转化成了具体的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与发展起来了。(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毛泽东认为“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毛泽东同志集中全党智慧,根据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创造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使民主党派成为中国共产党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政治力量。这是我国政治度上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和优点,既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模式,又不同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模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3811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报告中第一次比较全面和明确地论述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统一国家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一直实行民族区域制度,并写入了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民族区域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空前大团结,是毛泽东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大贡献。

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早在党的初期,毛泽东就十分强调干部在中国革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9。“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0实践证明,中国革命和建设只有紧紧依靠广大干部去联系党员和群众,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

以什么样的干部标准选人,采取什么样的干部路线用人,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1938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报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干部标准问题。他对“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即“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11事实上,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各个时期,毛泽东都是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来培养干部,选拔与使用干部的。他厌恶那些一味追求个人权力、专横跨扈、夸夸其谈、不务实际、玩忽职守的干部。

干部标准制定之后,执行什么样的干部路线也十分关键。毛泽东以人民公敌蒋介石的法西斯独裁政治为戒,以封建元朝的兴亡及其代表物的成败为戒,以历代农民起义的失败特别是以农民领袖的蜕变为戒,反复强调,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反对任人唯亲,而坚持任人唯贤,并把“任人唯贤”概括为党的用人路线。1938101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在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的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过去张国焘的干部政策与此相反,实行‘任人唯亲’,拉拢私党,组织小派别,结果叛党而去,这是一大教训。”12毛泽东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面对着自己的家族亲族关系,同学朋友关系,他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从未为血缘亲情同学、朋友、同事这些关系所左右,从不拿原则作交易。“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始终是他的人生准则,并谱写了一曲曲雄浑激昂的共产党人的正气歌。

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保障:民主监督和法制建设

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保障。在苏维埃时期,毛泽东领导的中华苏维埃政府,就成立了中央政府工农检查部。194911月,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又有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1956年明确提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相互监督。毛泽东认为:“共产党是真心真意想把国内事办好的。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消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13毛泽东认为主要监督共产党执政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的监督,对我们更为有益。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身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实行民主监督有助于共产党更好地分析和解决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还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克服官僚主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毛泽东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19515月,在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中,毛泽东指出:“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统一计划,统一行动。”14要求召开各种代表会、干部会、座谈会、群众会、展览会革命罪状,利用电影、幻灯片、戏曲、报纸、小册子和传单作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在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中,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15

政治文明的推进与法制的完善紧密相连。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和民主政治,必须要有宪法和法律作保障。毛泽东认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16。他认为:“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17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提出“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18,从1949年到1957年,仅中央一级颁布的法律法规达900多件。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治制度最终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得到确立和巩固。

 

主要参考文献

14561012《毛泽东选集》第2  人民出版社  1991年第675677732674526527

213《毛泽东选集》第3  人民出版社  1991  10291094

37814151617《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 1977  1309114397374129198

911《毛泽东选集》第1  1991  277

18《刘少奇选集》下卷  人民出版社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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