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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太兵:毛泽东关于量变中的部分质变思想探析

作者:刘太兵   来源:作者论文 点击:: 日期:2005-09-13

一、理论上的探索与创新
在毛泽东之前,已经有学者提出和论述过关于量变中的部分质变的思想观点。如20世纪30年代初,苏联的西洛可夫、爱森堡等人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就已经提出了“过程内部或质量内部的飞跃”的观点。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也论述过关于“部分的质的飞跃”的思想。艾思奇所编的《哲学选择》则更加明确地提出了“部分质变”这一概念。毛泽东在研读这些著作时,广泛地吸取了这些思想观点的精华,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量变中的部分质变思想进行了全新的、完整的、创造性的阐述和发挥。
(一)部分质变的基本内涵
1937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用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的发展演化理论对部分质变的内涵作了较为全面的、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概括和阐发。在“矛盾的特殊性”一节,毛泽东写道:“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1](P314)
在这段论述中,毛泽东不仅比较清楚地阐明了什么是量变中的部分质变,而且还是站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统一原理的高度来论述的,从而使之具有了唯物辩证法的坚实基础。毛泽东认为,所谓部分质变,就是指“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还没有消灭,即是说在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未变之前,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所发生的部分的、局部的性质上的某些变化。在这里,毛泽东着重强调了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和“过程的本质”没有发生根本的质变,仍旧处于总的量变过程中,从而把部分质变与根本质变区别开来。二是从阶段或局部而言,事物却在某些阶段的、局部的某些性质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而又对部分质变与量变作了严格划分。这也就是说,部分质变普遍地存在于总的量变过程之中,而且它既不是不显著的量变,也不是根本性质的质变。
(二)部分质变产生的根源
如前所述,毛泽东在《矛盾论》中阐发部分质变的内涵时,同时也就对其产生的根源作了论述。毛泽东认为,之所以事物在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和发展过程中会产生部分质变,其根源就在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的不断激化和“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的变化。因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两种类型。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及“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在漫长的量变过程中,根本矛盾有时“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这就必然会使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某些新的特点,产生某些新质因素,显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而这些新的特点、新质因素、阶段性从哲学上来讲就称之为量变中的部分质变。
此外,在《论持久战》中毛泽东还结合他的军事思想对这个根源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和阐发。毛泽东指出:中日战争“乃是半殖民半封建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之间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进行的一个决死的战争。” 这个“全部问题的根据”[2](P447)就指明了中日战争的根本矛盾。中日战争就是在这一根本矛盾下中日双方互相矛盾着的四对基本特点或因素在质和量上互相转化的过程,就是敌我力量,攻防态势的互相较量、消长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中日战争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战争的过程的本质并未发生变化,但却表现出逐渐激化的形式;同时,被它所制约的许多大小矛盾却出现了新的特殊情况,形成许多新的特点,新的因素。因此,抗日战争“大端”可以分为防御、相持和战略反攻三个阶段。“中国由劣势到平衡到优势,日本由优势到平衡到劣势,中国由防御到相持到反攻,日本由进攻到保守到退却。”[2](P469)这个“过程”和“必然趋势”实际上就是一个由量变到部分质变,再到根本质变的发展过程。之所以产生这些新的特点,新的情况,新质因素(即部分质变),其内在根据就是中日战争中的根本矛盾和性质以及被它所制约的其它众多大小矛盾之间的相互激化、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相互转化。
(三)部分质变的两种类型
毛泽东根据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不平衡性,深刻地阐述了量变中的部分质变的两种类型:
1、阶段性的部分质变。这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发生变化而相对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为什么会产生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呢?毛泽东认为,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都有量和质的规定性;而矛盾双方的斗争与同一,力量的消长变化,都会引起矛盾双方量与质、旧质与新质的交错性变化。因此,当矛盾双方的斗争处于缓和状态时,量与质、旧质与新质的转化和代谢的速度和规模就相对比较小,旧质的消亡和新质的增长的表现就不明显;而当处于激化状态时,则刚好与此相反。这种变化态势就是阶段性的部分质变。
2、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即事物就全局来说并未发生性质上的变化,但是个别的、部分的性质却发生了改变。如前所述,事物的质具有多维性,而且各个方面的质又由不同的矛盾所决定。一般而言,根本矛盾决定根本性质的质,非根本矛盾决定一般性质的质。如果根本矛盾没有解决,没有发生根本的质变,而非根本的矛盾有的解决了,有的产生了,这就意味着某些旧质的消亡和新质的产生,出现局部的质的改变,从而产生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四)部分质变与量变、质变的相互关系
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紧密结合实际,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表述对部分质变与量变、质变的相互关系先后作过三次比较重要的阐述。
1、《矛盾论》。毛泽东在论述“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时写道:“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其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形成为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而一当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时候,旧事物的性质就变化为新事物的性质。”[1](P323)从这里可以看出,毛泽东认为,正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使事物发展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他所说的“新的方面由小变大”,“旧的方面由大变小”这样一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旧质由量变到具有某些新质因素的部分质变,再到新旧完全转化的根本质变的逐步过渡的发展过程(毛泽东喻之为“新陈代谢”)。
2、《论持久战》。毛泽东在这部著作中深入分析了中日战争的特点和规律,认为在战争中中日双方各自都有“向上的变化”和“向下的变化”两种基本的情况。但由于战争的性质所决定,这两种情况又是完全不同的。在第一阶段,中国方面“原来的劣势,经过第一阶段的消耗将更为严重,这就是土地、人口、经济力量、军事力量和文化机关等的减缩”,这是向下的变化;同时我方在“战争中的经验,军队的进步,政治的进步,人民的动员,文化的新方向的发展,游击战争的出现,国际援助的增长等等”,则有利于中国抗战,是向上的变化。而且“向下的东西是旧的量和质,主要地表现在量上。向上的东西是新的量和质,主要地表现在质上。”同样,日本方面也有两种变化。一是向下的变化,如“几十万人的伤亡,武器和弹药的消耗,士气的颓靡,国内人心的不满,贸易的缩减,一百万万日元以上的支出,国际舆论的责备等等”[2](P467);另一种是向上的变化,即领土、人口和资源的扩大。但是,这种向上的变化是暂时的和局部的。第二阶段,即相持阶段,中日“双方的变化将继续发展,具体的情形不能预断,但是大体上将是日本继续向下,中国继续向上”[2](P468)。最后是战略反攻阶段。由于长期的艰苦斗争和积极准备,力量的不断壮大,国际援助增加等等,中日双方的力量对比将发生根本变化,“中国由劣势到平衡到优势,日本由优势到平衡到劣势,中国由防御到相持到反攻,日本由进攻到保守到退却”[2](P468~469),最终实现抗日战争的根本质变。在这里,毛泽东通过对战争发展态势、阶段和趋势的具体分析,系统地阐明了中日战争中由于量变的不断积累而形成部分的、局部的质变,最后实现抗日战争伟大胜利的根本质变。从哲学上看这也深刻阐明了部分质变与量变、质变的相互关系。
3、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毛泽东认为,“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的统一。量变中有部分的质变,不能说量变的时候没有质变;质变是通过量变完成的,不能说质变中没有量变。质变是飞跃,在这个时候,旧的量变中断了,让位于新的量变。在新的量变中,又有新的部分质变。”“在一个长过程中,在进入最后的质变以前,一定经过不断的量变和许多的部分质变。在社会领域,还有个主观能动性问题。如果在工作中不促进大量的量变,不促进许多的部分质变,最后的质变就不会很快来到。” [3](P163~164)这可以说是对部分质变与量变、质变关系的最为系统的、完整的、详尽的阐述。
总之,量变中的部分质变是普遍存在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部分质变和质变中又有量的扩张;只有经过量变中的部分质变,才能最终实现事物的根本质变;量变中的部分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由不显著的量变过渡到显著的根本质变的中间环节,也是旧质转化为新质的必由之路。
(五)部分质变的普遍性
1958年,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强调,一切事物从产生到死亡,都要经历若干个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又都会出现新的特点和新质因素,都会存在部分质变。部分质变现象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和一切发展过程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普遍规律。为了说明部分质变的普遍性,毛泽东还列举了大量的事例来论证。蚕的一生要经过蚕子、蚕、蛹、飞蛾四个阶段 ,每一个小阶段,都有部分质变。人从生到死的过程经过童年、少年、青年、壮年到老年不同阶段,这是一个量变过程,同时也是不断地进行部分质变的过程。一个工厂内部的设备的部分更新就是部分质变。打垮蒋介石是一个质变,这个质变是用了三年半的时间,通过一部分一部分地消灭蒋介石军队和政权的一个长期的量变的不断积累过程来完成的。而在这个量变过程中,同样有若干的部分质变。从个体经济转变到集体经济是一个质变过程,这个过程在我国是通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这样一些不同阶段的部分质变来完成的。在思想战线上也要通过不断的量变、不断的部分质变,达到完全肃清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而且他还认为,即使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仍然会有部分质变。
二、实践中的运用与发展
如前所述,部分质变是由不显著的量变过渡到显著的根本质变的中间环节,是由旧质转化为新质的必由之路。因而,只要不断地实现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的飞跃,就能为达到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根本质变准备不可或缺的客观基础。这就是部分质变思想最为重要的实践价值之所在。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在进行理论上的不断探索和创新的同时,还把这一思想广泛地、科学的运用于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当中,不仅取得了实践的伟大成功,而且使部分质变思想获得了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和发展。
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这部著作中,毛泽东全面分析了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和主要形式,并用大量篇幅论述了战略防御的思想。其中,他就谈到,在军事斗争中必须集中优势兵力打敌一部,以多胜少,然后积小胜为大胜,变战役战斗的胜利为战略上的伟大胜利。这就是毛泽东部分质变思想的直接运用。两年后,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对部分质变思想作了更加深入、系统的阐述和更加广泛的运用。在“战争的目的”一节中毛泽东首先指出,“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个战争的目的,就是战争的本质,就是一切战争行动的根据”,任何战争的对立双方都是“互相为了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而斗争”。因此,“我们的战争,在于力求每战争取不论大小的胜利,在于力求每战解除敌人一部分武装,损伤敌人一部分人马器物。”从哲学上讲,这就是要实现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然后,“把这些部分地消灭敌人的成绩积累起来,成为大的战略胜利,达到最后驱敌出国,保卫祖国,建设新中国的政治目的。”[2](P483)同时,在“主动性,灵活性,计划性”一节,毛泽东还强调必须积极发挥主动性,“人工地造成我们许多的局部优势和局部主动地位,去剥夺敌人的许多局部优势和局部主动地位,把他抛入劣势和被动。把这些局部的东西集合起来,就成了我们的战略优势和战略主动,敌人的战略劣势和战略被动”[2](P490),最终才会有战争全局的根本性胜利。这同样是对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思想的生动运用。
建国初期,毛泽东还将部分质变思想与社会主义改造相结合,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依靠社会自身内部部分质变来实现社会改造的道路,即“逐步过渡”的道路。在农村,首先根据农民在生产中的实际矛盾以及觉悟程度,采取自愿的原则,建立具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互助组,然后再引导建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后发展成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而完成对农业的逐步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这种“互助组”、“初级社”就是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的表现形式。而在城市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首先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私营商业的经销代销,使之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一种“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而又通过国家对个别私营工商业的投资和派遣公方代表共同经营,使之变成了公私合营的工商业,实现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转化;最后通过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和平赎买”,彻底地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些“低级形式”和“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都是实现根本改造过程中的部分质变的主要表现。对个体手工业,亦大致如此。毛泽东的“逐步过渡”式社会改造道路,是通过新质的逐渐积累来完成的,减小了根本质变的跨越度,减轻了改造社会的振荡度;同时,也是通过逐步地对人们进行社会主义的熏陶,不断地提高人们的意识和觉悟来实现的,减轻了改造的阻力。尽管这个过程中存在偏差和失误,但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还是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所有制上的质的飞跃。因而,从整体上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功。这些都足以充分体现出毛泽东运用部分质变思想的科学、合理与巧妙,也使量变中的部分质变思想在实践中获得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和重大发展。

综上所述,毛泽东的部分质变思想是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和方法论,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丰富、发展和创新。认真学习和研究毛泽东的部分质变思想,深刻体会和正确运用这个重要的方法论,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工作都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龚育之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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