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八年六月七日)
一
刘、林彪、小平、周、朱、陈、彭真、陈毅〔173〕阅,退 彭德怀〔174〕同志: 可以照所拟办理。钱一定由中国出,不能由苏方出。使 用共同。
毛 泽 东
六月七日
如苏方以高压加人,则不要回答,拖一时期再说。或者 中央谈一下再答复。此事应由两国政府签订协定。 在谈话部分,毛批有意见〔175〕,请彭注意。
根据手稿刊印。
二
这个无线电中心的投资,应当由中国方面负担,中国责 无旁贷。建筑和装备等技术方面,请苏联同志帮助,所需设 备,均应作价由我们付款。建成后可以共同使用,并且应当 由两国政府签订正式协定。这是中国的意见,不是我个人的 意见。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 这里选辑的两部分文字,(一)是毛泽东对彭德怀一九 五八年六月五日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报告的批语;(二) 是毛泽东在彭德怀一九五八年六月四日同苏联军事总 顾问杜鲁方诺夫的谈话记录稿上修改的一段文字,文 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