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
一
外交关系。凡属被国民党政府所承认的资本主义国家的 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在人民共和国和这些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前,我们一概 不予承认,只把他们当作外国侨民待遇,但应予以切实保护。 对于这些国家的武官,应与外交人员同样看待。但对美国武 官,因其直接援助国民党打内战,则应派兵监视,不得给以 自由。对于苏联及新民主国家的领使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 和人员,因为他们的外交政策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政策 在根本上不同的,故我们对待他们的态度亦应根本上不同于 对待资本主义国家。但因人民国家,现在和它们尚和其他外 国一样没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故我们现在和它们的在华外 交机关之间,亦只作非正式的外交来往,其所属武官同。
二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项,不允许任何外国及联合国干 涉中国内政。因为中国是独立国家,中国境内之事,应由中 国人民及人民的政府自己解决。如有外国人提到外国政府调 解中国内战等事,应完全拒绝之。
根据原件刊印。
* 这里选辑的两段文字,分别是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 关于外交问题的指示稿时改写和加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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