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六三年五月)
这个决定(草案)要一直发到农村和城市党的基层组织支部。但在“五反”运动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城市中由省、市、区党委控制,暂时不要将本决定(草案)下达。在农村中,则由各省、市、区党委控制,分期分批地下达,凡是暂时不准备推行这个运动的县、社和大队,则暂时不要下达。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注 释
〔1〕 中共中央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印发《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通知说,现将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七个附件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按照决定(草案)中的规定,订出计划,经过试点,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去推行,争取在两三年内全部办到,并且力求办好。在推行中切实注意调查研究,随时总结经验报告中央。准备在七月下旬(或八月上旬)中央工作会议上再次讨论这个决定(草案),然后提交中央全会正式通过。这个决定是关于我们党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经济上的几项基本建设的重要文件,它的基本原则不但适用于农村,而且适用于城市。
〔2〕 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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