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二年九月十四日)
杨尚奎同志:
邵式平同志提出的几项意见〔2〕,请你与刘俊秀〔3〕及其他在京同志谈一下,提出你们的意见。中央搞的农业和商业等文件,是否已将邵的某些意见包括进去了?《人民公社六十条》之外,是否还要搞一个《试办章程》?请将你们的意见告我为盼!
毛 泽 东
九月十四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杨尚奎,当时任中共江西省委第一书记。
〔2〕 指江西省省长邵式平一九六二年八月七日对巩固农村集体经济问题提出的三条意见:(一)建议中央搞一个农村人民公社试办章程草案。在组织上要明确社员的权利、义务和人民公社的民主集中制。干部应由民主选举,要规定只有社员才能当选为公社干部。原则上必须由社员自己负责办好公社,社员有权选举干部,干部必须接受社员监督。不称职的干部,社员经过法定手续,可以罢免。这是当前巩固集体经济的必要措施。(二)交换问题。产品交换权与所有权要相适应。既然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基层供销社就应以公社为单位,以生产单位(集体所有)为交换单位,这对巩固集体经济是有好处的。(三)非农业人员下放到公社仍然是非农业人口,吃国家供应粮,这等于没有下放。城市人员转移,也等于没有下放。这样并没有因下放人员而减轻国家安排粮食困难的程度。
〔3〕 刘俊秀,当时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处书记。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