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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任吾〔1〕给毛泽东、刘少奇来信〔2〕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01

                        (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应令其治疗疾病,病好后分配适宜的工作。至其所犯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形,加以据〈处〉理,不枉不纵。

                                                     毛 泽 东

                                                    八月二十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巨任吾,即向明,原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代理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一九五五年因所谓参加“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九六三年五月,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向明问题的甄别情况报告说,省委一九五五年九月向中央作的“关于检查领导情况及对向明同志处理意见的报告”和一九五七年六月向中央作的“关于以向明为首的反党宗派集团专案审查总结报告”是错误的,决定予以撤销,恢复向明的党的生活。一九六三年五月,向明写出书面报告,同意山东省委作出的结论,并表示“深感满意”。“文化大革命”中,向明又遭林彪、“四人帮”的迫害。一九八○年七月二十五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复查,并报中央书记处通过,认为过去认定他“在政治上、组织上、精神上积极支持饶漱石,参加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联盟”是不能成立的。中央决定撤销对向明所作的参加高、饶反党联盟的结论和给予他的处分。

〔2〕 巨任吾一九六二年七月一日给毛泽东和刘少奇的信中说,我在一九五五年肃反运动中,被指控犯有“反党反人民罪行”,于当年十月六日被责令“进行隔离反省”。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虽然被宣布“解除隔离反省”,但组织上一直没有对我的案件作出结论,对于过去指控的是非也没有作任何说明,而现在却要分配我到某经济研究所工作。为此,我不能不再次请求对我的问题作出相应的结论,同时还要说明我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极坏,故请求治疗,以便在今后能够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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