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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开明建议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报告〔1〕的批语〔2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01

〕(一九六二年八月十六日)

印发各同志〔3〕讨论。

毛 泽 东

八月十六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中共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一九六二年八月八日上送的这份报告说,农村人民公社贯彻执行“十二条”、“六十条”,特别是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之所以还没有充分地调动起来,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生产队没有建立起生产责任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和基层干部、社员商量了一个办法,这就是:生产队组织长期的固定的生产组,实行“三包”生产责任制。具体做法是:一、由社员自愿结合组成一个六、七、八户或六、七、八个劳动力的生产组,在一般情况下长期不变。二、生产队把全部土地都分到生产组,耕畜、农具也尽可能分到生产组使用,在一般情况下长期不变。三、根据土地好坏,首先进行土地分等,评出常年每亩产量数、用工数和投资数,然后计算出全组的土地总产量、总用工和总投资数,签订“三包”合同,认真执行。四到了秋后,包产以内的全部产量,由生产组交生产队统一分配;包以外的超产部分,完全归生产组按劳分配。报告还说,“如果把包工包产到户作为一种辅助的办法,例如在生产组中把某些少量技术性强的作物(如烟叶)和留种地,包给个别有经验的社员去责经营管理,那是有好处的”。

〔2〕 这个批语写在胡开明一九六二年八月八日给毛泽东的信上。信中说:“关于月三十日华北局的农业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一个发言,提出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建议。发言稿已由华北局抄送中央一份。现在我又把它打印了一下。特再送您一份,请予抽空审阅为盼<

〔3〕 指当时正在北戴河参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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