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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等祝贺中朝友好条约签订一周年的电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9-02

(一九六二年七月十日)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    金日成同志,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崔庸健同志:

    欣逢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一周年,我们谨代表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兄弟的朝鲜人民、朝鲜劳动党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致以最亲切、最热烈的祝贺。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是我们两国人民的伟大团结和以鲜血凝成的战斗友谊的结晶,是两国人民友好关系史

上新的光辉的里程碑。这个条约,充分体现了我们两国人民全面发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保障两国的共同安全以

及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的真诚愿望和坚定意志。一年前,苏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相继签订,不仅是苏联、朝鲜和中国三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也生动地标志着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强大的团结和友谊。中国人民将坚定不移地同兄弟的朝鲜人民一道,同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一道,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新胜利,为反对帝国主义和争取持久和平的新胜利,携手合作,奋斗到底。

    英勇勤劳的朝鲜人民,在以金日成同志为首的朝鲜劳动党和共和国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和千里马的豪迈步伐,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同时,他们在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斗争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屹立在社会主义阵营东方前哨的强大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永远是对于中国人民的巨大鼓舞和有力支援。中国人民有着像朝鲜人民这样肝胆相照、风雨共舟的亲密战友而感到自豪。

    中朝两国人民的伟大团结和战斗友谊,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的基础上的,是牢不

可破的。中国人民将永远珍视并且不断努力来加强这种团结和友谊。中国人民将坚决履行自己的一切义务,捍卫我

们的共同事业。

    祝中朝两国人民久经考验的、伟大的友谊万古长青!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朱 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1962年7月10日于北京

根据一九六二年七月十一日

《人民日报》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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