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令遵事。照得本军在此工作,原为争取群众,训练本 身,故于军纪风纪一层,自应严为遵守,岂容稍有松懈,致 生不良影响于群众中,是以不嫌三令五申,务望各官兵一体 遵照三条纪律六大注意〔2〕,使红军精神及主旨深入于一 般群众,则实革命之利,亦各官兵之所乐为。故凡违反军风 纪者,无论大小,必于查究。至于花街柳巷,尤禁荡检闲游, 以免一染恶疾,则百般困难,既自戕其身体,复贻误于要公。 况值此春初,百病丛发,各官兵人等,正宜多加谨慎调摄, 以冀健康,方克肩兹革命之重任,安可自寻疾病,以误工作。 为此,除另行令饬特务支队派出巡查外,特此恺切训诫,勿 得故违,致于拿办。切切此令。
军 长 朱 德 政治委员 毛泽东 一九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一九四二年编印 的《军事文献》刊印。
注 释
〔1〕 这是一九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十七时毛泽东和 朱德在江西南康县唐江镇发布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第三号训 令。 〔2〕 三条纪律是:一、行动听指挥;二、不拿工人 农民一点东西;三、打土豪要归公。六大注意是:一、上门 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 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这是红军在一九二八年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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