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七年二月九日)
周: (一)关于和宁方〔2〕交涉之政治的立场,请参阅致 三中全会电〔3〕。 (二)军事方面,同意提出初编为十二个师四个军,林 贺刘徐〔4〕为军长,组成一路军,设正副总司令,朱〔5〕 正彭〔6〕副〔7〕。 (三)饷项,如对方允即改番号,即照中央军待遇领受, 如对方仍欲缓改,则每月接济至少八十至一百万。 (四)如有国防委员会之组织,红军应派代表参加。如 暂时无此种组织,红军亦需要驻京代表参与国防准备。 (五)党的问题,求得不逮捕、不破坏组织即可。红军 中组织领导不变。 (长江〔8〕明日回) 毛 洛 九日二十三时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和洛甫(张闻天)给周恩来的电报。 〔2〕 指南京国民党政府。 〔3〕 指一九三七年二月十日中共中央致国民党第五 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电报,电文如下:“中 国国民党三中全会诸先生鉴:西安问题和平解决,举国庆幸, 从此和平统一团结御侮之方针得以实现,实为国家民族之福。 当此日寇猖狂,中华民族之存亡千钧一发之际,本党深望贵 党三中全会,本此方针,将下列各项定为国策:(一)停止 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保障言论、集会、 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 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四)迅速完成 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的生活。如贵党 三中全会果能毅然决然确定此国策,则本党为着表示团结御 侮之诚意,愿给贵党三中全会以如下之保证:(一)在全国 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党之武装暴动方针;(二)工农民主政 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 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 域内,实行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 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 〔4〕 林,指林彪,当时任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 学校长兼政治委员。贺,指贺龙,当时任红军第二方面军总 指挥。刘,指刘伯承,当时任红军总参谋长。徐,指徐向前, 当时任红军西路军总指挥。 〔5〕 朱,指朱德。 〔6〕 彭,指彭德怀,当时任红军前敌总指挥。 〔7〕 一九三七年二月十二日毛泽东和张闻天致电周 恩来,补充提出:“陕甘以外各省的红军游击队,一律改民 团或保卫团,千人以上者亦然,绝不宜调来陕甘集中。” 〔8〕 长江,即范长江,新闻工作者。当时以大公报 记者身份在延安采访,二月十日回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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