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当前位置: >  > 毛选著作 > 《毛泽东文集》 > 第五卷 > 应向全军施行政策与纪律教育[1]

应向全军施行政策与纪律教育[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6

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

  我军到任何地方,原则上不许没收任何商店及向任何商人捐款。官僚资本,在该地成为根据地时,亦只许由民主政府接收经营,不许军队没收或破坏。军队给养应取给于敌人仓库、地主阶级、土地税及政府向商人征收之正当的营业税及关税。没收敌军官佐家属的财产,亦是完全错误的。高家堡破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并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
  毛泽东
  一月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在西北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委员习仲勋一九四八年一月二日关于我军攻克高家堡时发生破坏纪律事件的报告上的批语。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关键字:  
收藏本文】 【推荐好友】 【打印本文

   相关文章:
·关于各地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
·开好县的各界代表会议
·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1]
·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1]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1]
·目录

 声明:刊登此文章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弘扬毛泽东思想,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