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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各省乡村工作方针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5

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六日)

方林[1]并告周董,刘,吴[2]:
  在目前全面内战形势下,南方各省乡村工作应采取两种不同方针:
  甲、凡有可能建立公开游击根据地者,应即建立公开游击根据地。原有各根据地,如海南岛,如南路、中路、西江、北江、东江[3]、闽南、闽西,应鼓励原有公开或半公开武装紧紧依靠群众继续奋斗,不应采取消极复员政策,长敌人之志气,灭自己之威风。现在南方各省国民党正规军大批调走,征兵征粮普遍施行,正是我党发动游击战争的好机会。在此方针下,你们酉有[4]电乙项叫闽西南大量复员之方针是不妥的,应重新考虑。你们派人到海南岛传达复员方针,已引起那里极大不满。中央已去电叫他们坚决斗争,以占领海南岛全部为目标,将来则向南路发展。
  乙、凡条件尚未成熟之地区,则采取荫蔽待机方针,以等候条件之成熟。此种地区在目前当然是占多数,但其目标仍是积极准备发动公开游击战争、建立游击根据地之各种条件,而不是不管条件是否成熟,一概采取长期荫蔽方针。
  以上两项方针,适用南方各省一切乡村,按具体情形分别采取甲项或乙项。东南各省望周、董、刘直接布置。西南各省望吴及川省委布置。
  中央
  戌鱼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方,指方方(一九○四——一九七一),广东普宁人,当时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书记。林,指林平,即尹林平,当时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副书记。
  [2]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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