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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没收汉奸财产问题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1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五日)

朱、彭、任[1]:
  十一日电悉。没收大地主,指没收汉奸政策的主要阶级内容,大地主而未为汉奸者,当然不在没收之列。在一切汉奸分子中,首先应坚决没收大地主,而对中层分子之为汉奸者,在未得民众同意以前,不应急于没收。工农中有被迫为汉奸者,应取宽大政策,以说服教育为主。这是统一战线中的阶级路线,有向全体明确说明的必要。
  洛[2]、毛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朱,指朱德。彭,指彭德怀,当时任八路军副总司令。任,指任弼时,当时任八路军政治部主任。
  [2]洛指洛甫,即张闻天,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中央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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