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当前位置: >  > 毛选著作 > 《毛泽东文集》 > 第二卷 > 南方游击区谈判改编时应坚持的方针

南方游击区谈判改编时应坚持的方针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1

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四日)

博、叶、周[1]并告林、董、朱、彭、任[2]:
  关于各边区统一战线问题:
  甲、湘鄂赣边区傅秋涛[3]等派至武汉谈判代表,承认武汉行营派军需主任、副官主任等许多人到部队中去及其他许多不利条件,完全错误。已电伯渠、必武,通知谈判代表停止谈判,即速回去,由傅秋涛另派代表,否认原定条件,重定办法,坚持下列各点:
  (一)国民党不得插进一个人来;
  (二)一定的军饷;
  (三)驻地依靠有险可守之山地,严防暗袭及破坏,不要求驻大地方。
  乙、郑位三[4]到南京已见博、叶否?请转博严嘱郑位三依照上述三点进行鄂豫皖谈判,嗣后豫等不得蹈湘鄂赣及闽粤边之覆辙。
  丙、要求南京责令余汉谋[5]退回何鸣部[6]人枪,不得缺少一人一枪,博、叶交涉情况如何?
  丁、统一战线中,地方党容易陷入右倾机会主义,这已成党的主要危险,请严密注意。
  洛甫[7]、泽东
  九月十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博、叶、周,指博古(秦邦宪)、叶剑英、周恩来,当时均为中共中央长江沿岸委员会委员,周恩来为书记。该委员会负责同国民党武汉行营的交涉、谈判事宜。
  [2]林,指林伯渠,当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中共中央长江沿岸委员会委员,具体负责西安方面的统一战线和对外联络工作。董,指董必武(一八八六——一九七五),湖北黄 安(今红安从 ,%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关键字:  
收藏本文】 【推荐好友】 【打印本文

   相关文章:
·英勇斗争的二十二年[1]
·防奸工作的两条路线[1]
·中共中央为抗战六周年纪念宣言[1]
·关于公布《评<中国之命运>》一文
·关于审干的九条方针和在敌后的八项政策
·在中央党校第二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声明:刊登此文章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弘扬毛泽东思想,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