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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邓子恢关于农村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中央转发邓子恢关于农村
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试点
情况调查报告[1]的批语

(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



  邓子恢同志这个报告很好,发给你们参考。因为目前各地正在普遍试点,

此件可发至地、县、社三级党委参考。认真调查研究,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

的分析,而不是抽象的主观主义的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建议在十

二月二十日以前,各省委第一书记带若干工作组,采取邓子恢同志的方法,

下乡去,做十天左右的调查研究工作。



                     中  央

                 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根据《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

                德邓小平陈云思想方法工作方

               法文选》刊印。(有毛泽东手稿)



                 二



  总理、小平、彭真、震林[2]阅后,尚昆[3]用电报发去。另印发中央各

部委党组若干份。



                    毛 泽 东

                     廿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一九六一年

十一月九日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试点情况给毛泽东并报华东局、

福建省委的调查报告。报告说,我于十月二十四日离京南下,二十八日晚抵

达福建龙岩。经过郑州、南昌时,分别听取了河南、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关

于基本核算单位试点情况的汇报,到龙岩后又派工作组在几个大队进行试点。

兹将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报告如下:一、对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各

级干部和群众一致拥护,认为这对克服平均主义、官僚主义,贯彻民主办社、

勤俭办社,调动社员积极性,发展农副业生产都有极大好处。但也有少数大

队干部感到权力受到限制,思想上有抵触情绪;小队干部和群众中,也有一

部分人主张维持现状,不再改变。二、在体制下放后,对小队规模一般都作

了调整,除了原来规模很小的大队(如三四十户)不再分小队外,一般大队

所属小队都比以前增多了。但也有许多群众存在越小越好的偏向,还有一部

分人企图把小队划小后将来可以进一步实行单干。为此我们对今后小队划分

规定了几条原则:首先,确定现有小队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其次,有些范

围太大、需要划分的小队,规定小村一村一队,大村一村数队,但小队应以

三十户左右为宜。再次,应授权公社,各小队划分应经过公社批准,未批准

前不得擅自划分,以免引起混乱。三、小队改划以后的土地调整:公社化时

各小队所领土地与初级社时期未有变动的,现在可以基本不动,个别调整;

公社化以来各队土地已按劳动力多少重新搭配的,则需要调整。至于耕畜,

也应随土地多少适当调整,叫做“牛随田走”,犁耙等中大型农具则跟牛转

移,新式农具仍归大队所有。四、关于新三包,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上交问题,各队情况不同,上交多少也不一样。五、体制下放后,小队会计

不足,需要迅速健全人民公社会计辅导员制度,开办会计训练班;至于过去

的债务等,一般仍由大队负责处理,待小队划分、冬耕结束后再分别清理,

这叫“新帐从新起、旧帐以后算”。六、体制下放后,大队主要负担以下四

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政权方面的工作,如分派征购、抚恤救济、小学教育

等。第二,党与政治工作。第三,联村社工作,如水利建设,护林防火,办

好供销社,处理公益金、五保户等。第四,办好大队企业。七、关于粮食分

配。大家一致同意河北省关于基本口粮与劳动粮相结合的办法,认为这是当

前提高社员出勤率的关键。八、关于山林问题。有林木的山,不应划归小队

所有,以免群众因对林权不相信而大量采伐。至于荒山,则应完全划归小队

所有,并发证立界,以确定所有权。靠近乡村的荒山,可以分给社员作为自

留地。



  〔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彭

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震林,即谭震林,当时

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3〕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

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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