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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在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指示稿上的批语

(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七日)

退彭真[1]同志:



  指示[2]及总则[3]已阅,很好,只在指示有一些小的修改[4]。



                    毛 泽 东

                   九月十七日晨三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2〕 指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

稿。指示稿中指出,这个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要把我们领导工业企业的经验,

特别是最近三年多的经验,系统地加以总结,制定出一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

的和能够更好地为总路线、大跃进服务的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这个条例草

案的讨论和试行,对于总结过去三年大跃进中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

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对于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方针;对于我国工业的今后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中央要求各

级党委领导好这个条例草案的讨论和试行,以便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总结

试行经验以后,使这个条例完善起来。



  〔3〕 指《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总则,共六条:一、国

营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又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

有按照国家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权利。二、国营工业企业的根本任务,

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增加社会产品,扩大社会主义积累。三、

国营工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主义的节约原则,认真实行经济核算。四、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国家对国营工业企业的管理原则,也是国营工业企

业内部的管理原则。五、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必须发扬民主,贯彻执行群众

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全体工人、技术人员、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提高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把实行集中管理和开展群众运动正确地结合

起来。六、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组织,是企业工作的领导核心。除总则外,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还包括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管理,

工资、奖励、生活福利,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协作,责任制度,党委领导

下的厂长负责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党的工作等十章,共七十条。



  〔4〕 毛泽东对这一指示稿的修改,主要是在第一页讲到“这个条例

草案的目的,是要用毛泽东思想,把我们领导工业企业的经验,特别是最近

三年多的经验,系统地加以总结,制定出一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能够更

好地为总路线、大跃进服务的,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一段话中,删去了

“用毛泽东思想”六个字。此外,还将这一指示的下发日期署为一九六一年

九月十六日。



第560-5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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