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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李井泉[1]关于恢复供销合作社试点工作来信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
                 一



  此件[2]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供参考。



                    毛 泽 东

                  1961年5月15日



  另印发到会[3]各同志。



                   根据手稿刊印。



                 二



  小平[4]阅后发。



  用保密电话。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李井泉,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四川省委第一书记。



  〔2〕 指李井泉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三日关于恢复供销合作社试点工作

情况给毛泽东的信。信中说,关于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问题,我们在南充县新

民区结合整风进行了试点工作。这个区的供销合作社于一九五八年春同国营

商业进行了合并,不久又将原来由小商贩组织起来的合作企业打乱合并,与

国营商业统一核算,实际上过渡为国营商业性质。这些改变,在加强统一管

理,增加国家部分收入,支援工业大跃进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

了不同程度的脱离群众,阶级界限不清,部分物资城乡交流不畅,经营管理

水平降低等不利于生产发展的消极因素。第一,国、合商业合并前,供销合

作社指导集体经济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经济活动办法,如合同,奖励、留量、

返还、民主评级、协商议价等减少了,更多地搬用了国营商业的计划调拨、

统购、派购的工作方法,这就使某些干部更容易滋长强迫命令和不等价交换

的恶劣作风和行为;在农产品采购中,估买估卖、压级压价、掠夺农民。第

二,国、合商业合并前,供销合作社要定期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理、监事会

议,报告工作,检查缺点。现在,这一套民主管理制度也无形中废止了,削

弱了群众对供销社购销业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第三,小商贩合作企业性质

改变后,在工资制度上,一般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固定工资制,这就助长了很

大一部分小商贩的消极经营思想,使服务质量降低,小商品经营减少,影响

城乡物资交流,甚至营业亏本。特别是混在小商贩中的资产阶级分子、反革

命分子和坏分子,一部分也转入了国营企业内部,使得国营商业队伍更加不

纯。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几种不同性质经济并存的情况下,还不能立即采

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办法,来全部地、直接地解决全民与集体经济之间的

分配关系问题。事实证明,这样做也是不能完全适应的。为了更好地促进国

营经济与人民公社经济,发挥集体商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恢复集体所有制

的供销合作社,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为了适应当前农村副业和集市贸易的

情况,应加强对小商贩的利用改造,对小商贩的组织也要作相应的调整。



  〔3〕 指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十二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中

央工作会议。



  〔4〕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第496-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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