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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的批语[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一九六一年一月九日)
  印发各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否目前颁发?目前是在全国20

%的县、社、队夺取政权的问题,是否缓一下再发为宜?(二)太复杂,不

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记。有几条执行起来,可能起

反面作用。以上两项,请予讨论。



                    毛 泽 东

                     一月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胡乔木一九六一年一月

八日关于拟订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问题给毛泽东的报告上。报

告说,关于全国党政干部适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研究了各省的一

些类似的规定和宪法、刑法草案、党章等,并与许多同志交换了意见,现拟

了一个稿子送上,请看可否印发这次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一下。拟稿中的“三

大纪律”是:(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共甘苦;(二)重要问题

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自己有错误要检讨纠正,别人作坏事要批评揭

发。“八项注意”是:(一)保护人民安全,打人要法办,打死人要抵命;

(二)保护人民自由,随便罚人抓人关人搜查要法办;(三)保护人民财产,

侵占损害人民财产要赔偿;(四)保护公共财产,贪污盗窃假公济私要赔偿;

(五)用人要经过组织,不许任用私人;(六)对人要讲公道,不许陷害好

人包庇坏人;(七)对上级要讲实话,不许假报成绩隐瞒缺点;(八)对下

级要讲民主,不许压制批评压制上告。毛泽东将胡乔木的报告拟题为“三大

纪律、八项注意(草案)”,批示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组。经反复讨论、修

改后,中央于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

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在党内公布。这次公布的“三大纪律”是: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

(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

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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