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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对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
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
的批语和修改

(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

                 一



恩来同志:



  作了一些修改[2],有几点是重要的。请你召集富春、震林、鲁言、正

人、伯达[3]谈一下,最后酌定。



                      毛

                     三日早



  用电报发出,越快越好。[4]



                   根据手稿刊印。



                 二



  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一九

六一年算起,至少七年不变(在1967年我国第三个五年计划最后完成的

一年以前,坚决不变)。



                 三



  实现了基本社有制,甚至像现在的国营工厂一样,变为全民所有制,它

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即是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不是各尽所能,

按需分配。



                 四



  在现阶段,在很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今后二十年内,人民公社分配的原

则还是按劳分配。



                 五



  一心一意地发展农业生产,首先是粮食生产,力争1961年多打粮食,

获得大丰收。并且力争以后几年,例如说,一连六七年(1961年至19

67年)使粮食和农业作物得到大丰收,使粮食问题基本过关,至少初步过

关。中央相信,这是有可能的,只要大家努力执行中央政策,端正工作作风,

就可以做到。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六



  这个文件,除宣读外,各级干部都要分期分批开办训练班,学习一次,

二次,三次。今冬一次,明冬一次,后冬一次。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周恩来一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送毛泽东审阅的这个中共中央

紧急指示信稿指出,“共产风”必须坚决反对,彻底纠正。必须把当前农村

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政策问题,特别是关于人民公社所有制方面的一系

列政策问题,向各级党组织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发动

群众监督党员干部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指示信的主要内容有十二

条:(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二)坚

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三)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

(四)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五)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

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六)少扣多分,尽力做到百分之九十的社员增加收入。

(七)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三七开。(八)

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九)安排好粮食,办好公共

食堂。(十)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十一)认真

实行劳逸结合。(十二)放手发动群众,整风整社。



  〔2〕 本篇二至五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此处排为斜体--编辑注),是毛

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本篇六是毛泽东加写的一段话。此外,在周恩来送

审的中共中央紧急指示信稿的第四页上,毛泽东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

三级所有制,在当前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

一句中的“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改为“必须在一个长时期内稳定

下来”。在第七页上,将“养猪应该两条腿走路,公养和私养并举,公养猪

应该以小队和食堂为主,社员户养猪也不可偏废”一句中的“社员户养猪也

不可偏废”,改为“社员户养猪也应该鼓励”;将“公积金和公益金合计的

比例,一般以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到十为宜”一句中的“百分之五到十为宜”

,改为“百分之五左右为宜”。在第八页上,将“对于收入少、公积金少的

穷队和遭灾歉收的队,他们扣留的公积金,公社提成的比例可以更低一些,

也可以不提成”一句中的“可以更低一些,也可以不提成”,改为“应该更

低一些,或者不提成”。在第十页上,将“三五年内,县以上各级各单位都

不许再从农村抽调劳动力”一句中的“三五年内”,改为“五年内”。正式

下发的中共中央紧急指示信中,以上各处都遵照了毛泽东的修改。



  〔3〕 富春,即李富春,震林,即谭震林,当时均任中共中央政治局

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鲁言,即廖鲁言,当时任中共中央

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农业部部长。正人,即陈正人,当时任农业机械部部长。

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毛泽东的秘书。



  〔4〕 毛泽东在周恩来送审的中共中央紧急指示信稿的最后一页,将

下发日期改为“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当日,中共中央即发出了这一紧

急指示信。



第336-3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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