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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部党组关于第二批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对公安部党组关于第二批
特赦和减刑战犯名单
的请示报告的批语

(一九六○年十月二十日)

  此件[1]送少奇、富春[2]同志阅看,在书记处通过照办。



                    毛 泽 东

                     十月廿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公安部党组一九六○年十月十七日给中共中央的请示报告。

报告说,首批战犯特赦后,我们对继续关押的战犯进行了“改恶从善”的教

育,多数人向着好的方向转化。根据中央关于每年特赦一批战犯的指示,今

年特赦战犯名额以比去年增加一些为好,拟为五十名,比去年多十七名。同

时,为有利于加强已判刑战犯的改造,并为今后的特赦工作准备必要的条件,

今年还提出二十一人的减刑名单。被特赦战犯的安置,仍按去年的原则,有

家可归者一律释放回家,无家可归者暂不安排工作,立即给以生活安置。今

后释放的战犯,均应把生活安排好,给以必要的适当照顾,并有人负责教育

管理,以利进一步改造。



  〔2〕 富春,即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

记、国务院副总理。



第320-3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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