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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审阅中央转发湖南、山东、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为审阅中央转发湖南、山东、
江苏省委报告的三个批语稿
给刘少奇、邓小平[1]的信

(一九六○年三月十五日)

少奇、小平同志:



  湖南文件一件,山东文件一件,我替中央各写了一个批语。[2]另外有

江苏文件一件,是请求中央允许他们开万人大会的,我也替中央写了几句批

语。[3]共三件,今送上,请提向中央会议通过,在七天至十天内发出,并

送达各省市区第一书记手中。你们如感有不妥处,请加修改。[4]华东六省

一市第一书记会谈,今日改〈开〉始,三四日可毕。我想请李井泉[5]同志

于明十六日到此[6]参加一谈。



                    毛 泽 东

                    三月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2〕 湖南文件一件,指湖南省农业生产十三个方面情况的综合报告,

参见本册第64 65页注〔1〕。山东文件一件,指中共山东省委一九六

○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生活安排情况给中央并上海局的报告,参见本册第6

2 63页注〔1〕。毛泽东替中央各写的一个批语,分别见本册第64页

《中央转发湖南省农业生产情况综合报告的批语》和本册第62页《中央转

发山东省委关于生活安排情况报告的批语》。



  〔3〕 江苏文件一件,指中共江苏省委一九六○年三月九日关于召开

全省六级干部大会的部署给中央、毛泽东并上海局的报告,参见本册第60

 61页注〔1〕。毛泽东替中央写的批语,见本册第60页《中央转发江

苏省委关于召开六级干部大会部署报告的批语》。



  〔4〕 毛泽东起草的这三个批语稿,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后,

于一九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发,内容未作改动。



  〔5〕 李井泉,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四川省委第一书记。



  〔6〕 毛泽东当时在杭州。



第6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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