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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代表参加华沙条约[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表参加华沙条约[1]
缔约国政治协商会议例会
给赫鲁晓夫[2]的复信

(一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

                 一



  照发。[3]



                    毛 泽 东

                    一月卅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二



亲爱的尼·谢·赫鲁晓夫同志:



  您一月二十三日的来信收到了。感谢您把召开华沙条约缔约国政治协商

委员会例会[4]的决定通知我们。我们决定派康生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候

补委员)、刘晓同志(中共中央委员、中国驻苏联大使)和伍修权同志(中

共中央委员)为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这次会议。我们相信,这次会议的

召开,对于促进国际紧张局势的和缓,揭露帝国主义好战集团的扩军备战阴

谋,以及鼓舞全世界人民争取和平的斗争意志等方面,必将作出新的贡献。

我们预祝会议成功。



     致以



  共产主义的敬礼



                    毛 泽 东

                  一九六○年二月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 释



  〔1〕 指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

国、波兰、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八国于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四日在华沙签订

的条约,有效期二十年。条约规定设立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和政治协商委员

会等组织。同年六月四日条约生效时,华沙条约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莫

斯科。



  〔2〕 赫鲁晓夫,当时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



  〔3〕 这个批语写在周恩来一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送审的复信稿上。

送审稿所署的日期为“一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审批后,发出时

周恩来将日期改为“一九六○年二月一日”。



  〔4〕 这次会议后来于一九六○年二月四日在莫斯科召开。



第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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