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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应否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应否
普遍推广问题的批语[1]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陈、胡、邓、田、林[2]阅,退毛。



  城市人民公社应否普遍推广问题。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日编印的

《情况通报》第二二三号上。这期简报登载的《黑龙江省各城市基本上实现

公社化》的材料说,黑龙江省的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在去年九月至十一月间,

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经过一年来的不断整顿、巩固,现在全省八个大中城

市入社人口已达百分之六十九点二,市区和街道实际上已经开始走上政社合

一的道路。城市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大大发

展了工业生产。(二)大大促进了郊区的农业生产,发展了畜牧、蔬菜等多

种经营。(三)职工家属、街道居民普遍地组织起来,直接参加了各种生产

和服务事业,许多城市基本上做到了无闲人。(四)空前推动了共产主义大

协作的发展。(五)人民生活得到了提高。(六)提高了人民的觉悟程度,

改变了人们的精神面貌。(七)为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创造了有利

条件,并且加速了过渡的时间。



  〔2〕 陈,指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

究室主任、毛泽东的秘书。胡,指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毛泽东的秘书。邓,指邓力群,当时任《红旗》杂志副总编辑。田,指田家

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毛泽东的秘书。林,指林克,当时

任毛泽东办公室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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