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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福建省委关于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对福建省委关于
传达八届八中全会决议
情况简报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六日)

  这个文件[1]好。采取这种态度说话,甚为适宜。各地可以参照办理。

讲过了一个〈次〉,可以再讲一次,如福建那样的办法。此件发给各省、市、

区党委,想一想,酌量办理。



                    毛 泽 东

                    十月十六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福建省委一九五九年十月九日关于传达八届八中全会决

议情况给中央的第四次简报。报告说,遵照中央指示,我们于九月二十五日

召开民主人士座谈会,向他们传达八届八中全会决议。上午,宣读全会的两

个决议及有关文件,并且听了毛主席九月十五日在北京各民主党派、团体负

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录音。下午,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同志根据毛主席的讲话

精神,向他们作了讲话。到会人士听了传达后,大多数人表示拥护我党中央

的决议,认为对自己教育很大,普遍反映提出反右倾、鼓干劲是十分必要的、

适时的。但有一部分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惊奇、猜测、疑惧和糊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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