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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口号的提法问题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1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三日、十五日)
                 一



  此件[1]及附件[2],请陈伯达[3]同志看一下,提出意见为盼!



                    毛 泽 东

                    十月十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二



  此信[4]及附件[5]即送李富春、彭真、刘、周、朱、林、王稼祥、胡乔

木[6]同志阅,阅后退毛。



  在十月十六、十七两天看完,以十七或十八日在我处会谈一次。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富春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二日关于一九六○年国民经济建设的方针任务问题

给毛泽东的请示报告。报告说,前已报送的关于拟订一九六○年国民经济计

划大纲草案的报告,曾提出一九六○年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和任务,总的说

来,应当是: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总路线,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五九年连续

大跃进的基础上,争取国民经济的继续大跃进;同时按照国民经济发展以农

业为纲的方针,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且逐

步消除重工业内部的薄弱环节,为今后年份更好更大的跃进创造条件。其中

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农业为纲的提法,是否妥当?或者提以农业为基础,

或者在党内提、党外不提,或者索性都不提,请你考虑见示。我觉得提以农

业为基础是无问题的。



  〔2〕 指国家计委党组关于拟订一九六○年国民经济计划大纲草案的

报告。



  〔3〕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究室主

任。



  〔4〕 指陈伯达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五日下午给毛泽东的信。毛泽东在

信上加了一个题目:“关于经济口号的提法”。陈伯达在信中说,富春同志

给您的信说到对农业的提法问题,这是一个带有理论性的问题,是可以公开

的,似乎不宜在党内和党外采取不同的提法。我想可以继续保持您原来的

“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提法。这个提法具有科学的严格性,

而且已深入人心。而在实际措施、计划部署、问题解释时,将您最近所说的

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的意见,加以具体化,使同志们明确地认识这一问

题。计委报告中关于“按照国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纲的方针,正确处理农业、

轻工业、重工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句话,似乎可以改为:“贯彻执行发

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正确地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各部

门之间的关系。”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关于一九

六○年国民经济计划给中央、毛泽东的报告中,将这句话改为:“一九六○

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应当进一步地确定以农业为基础,按照优先发展重

工业和迅速发展农业互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地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各

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运输业、动力工业、采掘工业等

薄弱部门,创造以后年份更好的全面跃进的条件。”一九六○年一月三十日,

中央将这一报告转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党组。



  〔5〕 指陈伯达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五日下午来信中附送的中共中央政

治研究室摘编的《列宁论发展农业》、《斯大林一九二六年论工业农业的关

系》、《美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三份材料。



  〔6〕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刘,指

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林,指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

国务院副总理。王稼祥,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当时任中共

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毛泽东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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