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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辽宁省委推广“包米食用增量法”经验报告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0

(一九五九年六月三日)
                 一



各省、市、区党委:



  辽宁这个经验[1],可供你们研究和试行。并请你们研究,别的粮食是

否也可以采用辽宁对包米那样的做法。在研究、试验和推广任何新办法的时

候,一定要预先防止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



                     中  央

                  1959年6月3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二



  刘、邓、林、彭真[2]阅,尚昆[3]办。



                      毛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辽宁省委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给中央并毛泽东的报告中

关于黑山县创造“包米食用增量法”的经验。辽宁省委的报告说,黑山县大

虎山卫星人民公社三台子管理区副业队食堂创造了一种“包米食用增量法”,

就是先把包米煮到约六成熟,然后磨成汤子面,再做成饽饽和各种饭食。其

好处是:(一)提高了包米出饭量,节约了粮食。(二)提高了包米饭的质

量和营养价值。(三)讲究卫生,好消化,饭食花样多。(四)保证社员吃

饱吃好。



  〔2〕 刘,指刘少奇。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

院副总理。林,指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彭真,当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3〕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

厅主任。



第288-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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