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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0


中央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关于执行中央农业指示[1]
的通知的批语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九日)

                 一



  这个文件[2]有参考价值,发给各省、市、区党委阅读。



                      中央

                  1959年5月19日



                 二



  刘、邓[3]阅,尚昆[4]办。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参

见本册第251页注〔4〕。



  〔2〕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一九五九年五月十四日给各盟市委、旗

县委并报中央的这一报告说,自治区党委讨论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六个问题的

党内通信和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后,认为完全符合内蒙古地区的情

况,各地必须坚决执行。对于几个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扩大播种面

积问题。要尽量扩大农田播种面积,争取大面积丰收,提高总产量。要按照

“八字”方针,订出各项增产措施,妥善安排劳动力。二、关于包产问题。

包产既必须实事求是,又必须鼓足干劲,把指标订立在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

基础上。三、关于喂养猪鸡鹅鸭和分配自留地问题。要宣传中央关于集体和

家庭养猪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社、队应扶助社员养猪,完成任务后,

宰、卖自由。自留地应在五月份安排到户。



  〔3〕 刘,指刘少奇。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

院副总理。



  〔4〕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

厅主任。



第273-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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