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送总理、陈毅[2]同志:
尼赫鲁[3]已表示歉意,对此事不要再追究了。再追究,印方必还是照
样回答,我下文再不好作。请去电潘大使[4],就此了事。
毛 泽 东
五月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一九五九年五月六日关于孟买
发生侮辱我国元首事件的处理意见给外交部的电报上。电报说,我们研究了
印方关于此事的复照,并与驻孟买领事馆联系,再度核对了事实,建议向印
方再度提出照会。理由如下:(一)印方复照称,毛主席肖像贴在孟馆墙上
“只有一二分钟”,暴徒向肖像上投掷的只是“几个”西红柿和“两个”鸡
蛋,显与事实不符。(二)印方复照称,警察在注意到暴徒侮辱行为时“立
即干预并设法制止进一步的恶作剧”,亦非事实,系有意推卸责任。对此,
似应向印方再度提出照会,着重指出其歪曲事实,并就印方的答复不能令人
满意表示我们的遗憾。
〔2〕 陈毅,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
〔3〕 尼赫鲁,当时任印度政府总理。
〔4〕 指中国驻印度大使潘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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