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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关于给社员分配自留地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0


对中央关于给社员分配自留地
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
指示稿的批语和修改[1]

毛泽东
(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

                 一



  昨天同李先念、谭震林、廖鲁言[2]三同志商定的。



                    毛 泽 东

                   五月七日上午二时

                   根据手稿刊印。



                 二



  即送刘、邓、周、朱、林[3]阅,尚昆[4]用电话发去,另印如前示。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三



  最近几个月以来,养猪头数大量减少,这对于积肥、猪肉的供应和私人

零用钱的取得这样三件大事,都是非常不利的。要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必须

采取公社各级集体养猪和社员家庭私养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鸡、鸭、

鹅也是如此。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四



  此事[5]要快,请你们早作决定,下达执行。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三)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本

篇(四)是毛泽东在指示稿的末尾加写的一句话。毛泽东还为指示稿拟了

《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标题。一九五九年五月

七日,中共中央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下发了这一指示。



  〔2〕 李先念、谭震林,当时均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

理。廖鲁言,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农业部部长。



  〔3〕 刘,指刘少奇。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

院副总理。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林,指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

席、国务院副总理。



  〔4〕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

厅主任。



  〔5〕 指给社员分配一定数量的自留地,以便私养猪、鸡、鹅、鸭。

经毛泽东修改后的指示稿说:“要社员私养猪、鸡、鹅、鸭,就要给社员一

定数量的自留地。自留地的多少,应当按照原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按人

口计算,不超过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也可以按猪计算,每头猪拨

给一分或者二分饲料地,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

行决定。”



第252-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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