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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河南的经验[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0

(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九日、二十四日)
                 一



  河南改变方针[2],以原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得到广大群众拥护,

请各省、市、区党委注意。



                    毛 泽 东

                三月十九日下午九时于长沙。



                 二



  此件[3]很好,即发各省、市、区党委,转发各地委、县委参考。



                    毛 泽 东

                  1959年3月24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是对中共河南省委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八日关于如何

确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给毛泽东、中央并发各地、市、县委的报告的

批语;本篇(二)是对中共河南省委三月十九日转发的洛阳地委关于公社体

制讨论的简报(第八号)的批语,本篇题目是毛泽东在写这一批语时拟的。



  〔2〕 中共河南省委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八日的报告说,省委六级干部

会议原定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这次各县的五级干部会议上,生产队、

作业组和大多数社员则坚决主张以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省委在接到主

席关于这一问题的指示后,表示完全同意以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

位,并在向各地、县委传达时指出,省委原规定可以改变,要走群众路线,

听取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3〕 指中共河南省委转发的洛阳地委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八日二十一

时给各市委、县委并报中央、毛泽东的报告。报告说,关于公社的基本核算

单位问题,各县生产队长和群众中的绝大多数主张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

但县委、公社及相当多的管理区干部,则坚持以大队(管理区)为主。其实

有些县委干部是了解群众情绪的,之所以不敢改变政策措施,主要是怕犯右

倾机会主义错误,加上省委曾有“以大队为基础”的规定,因而采取了一面

执行一面又拖泥带水的态度。十七日晨传达了主席关于这一问题的指示后,

以高级社为基础这条方针定了,会议都开得很顺利。河南省委在批转这一报

告时说,洛阳地委关于公社体制问题讨论的简报很好,请将它向公社和大队

干部作一次传达,让他们注意走群众路线。一切问题都要走群众路线,要听

取大多数人,特别是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多数人的意见,集中起来,加

以正确的判断,问题的界限就会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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