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的经验》的批语[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30 |
四川省委三月十四日报告(简报第五号)很好,即发各省、市、区党委 参考。这是一个很可供各地研究和酌量采纳的文件。
毛 泽 东 1959年3月19日上午十时于武 昌。我今日去长沙。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四川省委一九五九年三月十四日关于六级干部会议情况 给中央并毛泽东的第五号简报,毛泽东拟题为《四川的经验》。其主要内容 是:一、关于公社的管理体制。我省绝大多数是一乡一社,因此,农村人民 公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相当于原来农业合 作社的联社和部分高级农业合作社)、生产队(相当于原来农业合作社)三 级,实行三级管理;一般以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为公社的基础(约二百到三百 户农民)。二、关于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国家税收平均约占百分之六左右, 公社和管理区扣留公共积累约百分之十七点五左右,生产费用约占百分之二 十至三十,管理费占百分之零点三,分配给社员的消费部分约占百分之五十 左右。三、关于粮食的分配和征购。拟按每人平均产粮一千五百斤为基础计 算分配,留口粮六百斤,征购三百斤,饲料粮三百斤,种子粮一百五十斤, 储备粮一百斤,工业用粮五十斤。四、关于劳动力的问题。第一,在保证农 业生产所需劳动力的前提下,实行统筹兼顾。第二,为了节约劳动力,公社 不允许有脱产的文工团等机构。五、关于国家对公社投资和收回贷款工作中 的有关问题。我省拟将去年银行收回的贫农合作基金一千二百万元,作为国 家向公社的投资预支使用。六、对公社各项帐务问题的处理原则,一般的可 提倡不算旧帐,但有些帐还必须算。七、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公社问题的处 理。对已建立的公社不宣布取消,但对公社的各项具体问题,仍可基本上按 照原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一套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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