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1]同志:
第四页第三行多了一个“的”字[2]。其他各篇,可能也有错讹字,应
列一个正误表,在下期刊出[3]。
毛 泽 东
六月四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陈伯达,当时任《红旗》杂志总编辑。
〔2〕 《红旗》杂志第一期刊载毛泽东《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文
中说:“大字报是一种极其有用的新式武器,城市、乡村、工厂、合作社、
商店、机关、学校、部队、街道,总之一切有群众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已
经普遍使用起来了的,应当永远使用下去。”后面这一句中,多排了一个
“的”字。
〔3〕 一九五八年七月一日出版的《红旗》杂志第三期刊登了一则
“更正”,对《红旗》第一期和第二期上的一些错讹之处分别进行了订正。
其中包括毛泽东《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中多排的一个“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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