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张明霞同志:
来信早收到,迟复为歉!
《蝶恋花》〔2〕一词可以在你们的刊物〔3〕上发表。《游
仙》改《赠李淑一》。
祝你们好!
毛 泽 东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廿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张明霞,当时在湖南师范学院语文系读书。
〔2〕 即《蝶恋花·答李淑一》一词。这首词是毛泽东一九五
七年五月十一日写给当时的湖南长沙第十中学语文教员李淑一的,
原题为《蝶恋花·游仙》。在给张明霞的这封信中,毛泽东改《游
仙》为《赠李淑一》。一九六三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诗
词》中,这首词的题目改为《蝶恋花·答李淑一》。
〔3〕 指《鹰之歌》。这是湖南师范学院语文系张明霞等九位同
学组织的“十月诗社”办的一个油印诗刊。他们从长沙市第十中学
李淑一处抄录毛泽东写的《蝶恋花》词以后,于一九五七年六月一
日写信给毛泽东,要求允许在《鹰之歌》上发表。毛泽东回信时
《鹰之歌》已停刊,这首词于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在湖南师范学院院
刊《湖南师院》首次发表,题为《蝶恋花·赠李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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