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组织讨论全国农业
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指示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级党委:
修正的农业纲要四十条今天已经发表,你们应当注意:
(一)在全民中展开一次讨论,即在农村、工厂、机关、学校、
部队和街道居民中展开一次大辩论,目的在认清方向,坚定
信心,人人努力,改造中国。(二)农村讨论应在冬季,以便掀
起一个生产高潮,争取一九五八年丰收。讨论时间大约有七
个至十个晚上就够了,每一个晚上讨论几条,征求意见。讨
论时应以一人逐条宣读,宣读一条,讨论一条。(三)工厂、街
道、机关、学校、部队讨论办法大体仿照农村。(四)地方性的
问题,应在各级地方规划列入,不可能都列入全国纲要,此
点应在讨论结束时加以说明。(五)群众所提修改意见,由
省、直属市、自治区党委加以分析,汇报中央。(六)此项辩论
与整风的鸣放辩论相辅而行,但时间应分开,应以一段时
间专门讨论纲要。(七)群众最有兴趣的问题多作讨论,兴
趣不大的问题讨论的时间应当少些。(八)民主党派,知识
分子,工商业者应注意组织他们加以讨论。
中 央
一九五七年十月廿六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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