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探讨辩证逻辑对象问题的
一篇文章〔1〕的批语
(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一日)
送陈伯达〔2〕同志。这里辩证逻辑一文可以一阅。此人
有些新颖见解。阅后还我。
毛 泽 东
十月十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一九五七年十月六日《光明日报》发表的且大有《对
于探讨辩证逻辑的对象问题的几点意见》一文。文章认为,近几年
来苏联和我国学术界对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的讨论,迄
至目前为止,仍然束缚于恩格斯的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相互关系的
比喻,没有多大的进展。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
辑本身的问题没有弄明白,就来谈二者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由于受
着严重的教条主义的影响。文章就讨论中涉及的辩证逻辑的对象问
题,谈了个人的意见:一、辩证逻辑必须是一门独立的科学,把辩
证唯物主义或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即唯物辩证法)看作辩证
逻辑,都是不正确的,都是把关于思维的一般学说和辩证逻辑关于
正确思维的规律与形式(概念、判断、推理等)的学说等同起来,实
质上否认辩证逻辑这门科学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否认它是一门独立
的科学。二、辩证逻辑不是与辩证唯物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
法并列的哲学科学。二者的区别在于:(一)科学对象的区别。马克
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是一般的客观辩证法,研究对象包括自然、社会
和人类思维三个领域,是研究其中一般的运动、变化与发展规律的
科学;辩证逻辑研究的是主观辩证法,是研究思维领域中特殊的运
动、变化与发展规律的科学。(二)认识范围的区别。马克思主义辩
证法适用于人类认识的全部领域,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历
程;而辩证逻辑仅适用于理性认识的范围。(三)阶级上的区别。马
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阶级性的;辩证逻辑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组成部分,它是探讨思维领域的具体科学之一,因而是没有阶级性
的。三、辩证逻辑是而且也只能是关于正确思维的规律和形式的具
体科学。它是研究思维的运动、变化与发展的规律和形式的辩证思
维。四、辩证逻辑不仅研究概念和范畴之间的关系,还应研究思维
规律,还要探讨一些逻辑方法,如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
与具体等方法;至于证明、假设和类推的问题,也有以辩证逻辑的
角度来加以探讨的必要。
〔2〕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毛泽东的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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