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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载上海工商界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9

关于转载上海工商界

批评高方的报道〔1〕的批语

(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乔木、冷西〔2〕同志:

批评高方,写得很好,请转载在人民日报上。以后请

鼓励这样有充分说服力的批评。现在的批评中,有很大一

部分缺乏充分的说服力,提倡浮夸,很不切实。右派浮夸,

左派不应当浮夸。

毛 泽 东

九月廿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新民报》晚刊刊登的《摆

事实,讲道理,比过去,看现在——工商界舌战右派高方》的报道。

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作了转载,题为《这次辩论

进行得好——介绍上海工商界对右派分子高方的说理斗争》。高方,

当时任上海统益纱厂总管理处副总经理。

〔2〕 乔木,即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毛

泽东的秘书。冷西,即吴冷西,当时任新华通讯社社长、《人民日

报》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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